睫狀環(huán)阻滯性青光眼,又稱惡性青光眼。既往認為,此型青光眼是閉角型青光眼手術后的一種少見但嚴重的并發(fā)癥。其特點為抗青光眼術后數(shù)日或數(shù)月,前房極度變淺或消失,眼壓升高。用一般抗青光眼藥物或手術治療無效。如處理不當,常可導致失明,甚至需要摘除眼球,故稱惡性青光眼。對本病的進一步研究發(fā)現(xiàn),某些未行青光眼手術的病例,在滴用縮瞳劑后或外傷、葡萄膜炎等也有發(fā)生本病者。本病易發(fā)生于眼球及角膜較小、淺前房、窄房角、睫狀環(huán)相對較小或晶體相對較大的閉角型青光眼。本病為雙眼疾患,一眼發(fā)生睫狀環(huán)阻滯性青光眼,另眼也易發(fā)生。
臨床表現(xiàn)
1.患眼疼痛和同側頭痛,可伴惡心、嘔吐等; 2.眼壓高,眼部混合充血,角膜水腫; 3.前房極淺或消失,虹膜晶體前移; 4.抗青光眼術后者,通過虹膜周切口可見睫狀突與晶體赤道部相貼或于其前。
診斷依據(jù)
1.患眼有用縮瞳劑、抗青光眼手術或外傷史; 2.前房極淺或消失,晶體虹膜隔前移; 3.眼壓高; 4.滴縮瞳劑可使病情加重,應用睫狀肌麻痹劑可使病情緩解或減輕。
治療原則
1.先用睫狀肌麻痹劑、房水生成抑制劑、高滲劑及皮質類固醇等藥物治療; 2.藥物治療3—5天無效者,應選擇適當?shù)氖中g或鐳射治療; 3.如藥物治療成功,仍需長期滴用睫狀肌麻痹劑。
用藥原則
1.先用阿托品等睫狀肌麻痹劑、5~10%新福林、β-腎上腺素能受體阻滯劑、碳酸酐梅抑制劑、高滲劑或速尿、皮質類固醇等綜合藥物治療3~5天,如有效,則酌情逐漸減少藥物,但睫狀肌麻痹劑仍需長期滴用。 2.藥物治療3~5天無效者,應選擇手術或鐳射治療,術后酌情考慮繼續(xù)使用睫狀肌麻痹劑有皮質類固醇。 3.對于有視野有視乳頭損害者,給予改善血液回流及神經(jīng)營養(yǎng)藥物。
輔助檢查
一般以檢查框限“A”為主,如需瞭解眼軸或角膜的曲率等,則需增加檢查框限“B”等專案。
療效評價
1.治愈:前房恢復或明顯加深,眼壓正常。 2.好轉:前房加深,眼壓較前下降,但仍>2.80kPa,加用降眼壓藥后眼壓正常。 3.未愈:術后聯(lián)合用藥,前房仍不形成或極淺,眼壓仍高,或發(fā)生嚴重并發(fā)癥致視力明顯減退或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