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簡稱MDS)現認為是一種造血干細胞的克隆性疾病,引起造血功能異常。主要的表現為外周血中血細胞減少,骨髓細胞增生明顯,成熟和幼稚細胞都有形態異常,這種增生異常既不同于正常細胞增生,又不同于白血病增生,是一種介于兩者之間的病態增生,這種病常常發展為白血病,故通常認為即白血病前期,但由于部分病人因感染、出血或其他原因死亡之前始終未出現白血病的表現,故不能肯定所有MDS病例都一定會轉變成白血病。因此,MDS不等于白血病前期,白血病前期是白血病表現已明確后對前一階段病程的回顧性名稱。 本病可分為原發性和繼發性,多數為原發性病因不明,多發于年齡較大。少數為繼發性,病人接觸化學制劑及毒品時間過長或放療后數年之后發生。
臨床表現
1.發病年齡較大,一般在50歲以上。 2.貧血、乏力、出血及肝脾腫大。 3.全血細胞減少,血細胞形態異常。如紅細胞比正常大2-3倍,有未成熟的紅細胞,粒細胞發育異常,血小板減少且有巨大的血小板。 4.骨髓顯示增生明顯活躍,以紅系為主。出現二系以上病態造血,紅系出現雙核、多核改變,并出現病態巨核細胞,常為小巨核細胞。 5.染色體畸變,20-80%病例有畸變。 6.骨髓粒單細胞集落形成單位(CFU-GM)集落形成減少。 7.分型: RA(難治性貧血) RAS(難治性貧血伴有環形鐵粒幼細胞) RAEB(伴原始細胞增多的難治性貧血) CMML(慢性粒-單細胞白血病) RAEB——T(轉變中的原始細胞增多難治性貧血)
診斷依據
1.臨床以貧血為主要癥狀兼有發熱或出血。 2.血象:全血細胞減少或任何一、二系血細胞減少,可有巨大紅細胞、巨大血小板,有核紅細胞等病態造血現象。 3.骨髓增生旺盛有3系血細胞或任何兩系血細胞的病態造血。 4.除外其他引起病態造血的疾病如慢粒、紅白血病、骨髓纖維化、原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5.除外其他紅系統增生性疾病如溶貧、巨幼貧。 6.除外其他引起全血細胞減少性疾病如再障。
治療原則
1.貧血者可用雄性激素; 2.皮膚粘膜出血明顯者可用腎上腺皮質激素; 3.維甲酸可誘導白血病細胞分化; 4.生物效應調節劑的使用; 5.干擾素(能); 6.支持療法; 7.造血干細胞或骨髓移植。
用藥原則
不用強化療。故準確分出階段是十分必要的。但各型可互相轉化,故定期作血象及骨髓檢查是必要的。積極防治感染,加強護理,補充營養及多種維生素。必要時可輸血或用細胞生長因數(如促紅素、GM-CSF,血小板生長因數),有條件可作骨髓或外周血干細胞移植。
輔助檢查
1.對臨床表現典型病例者檢查專案以檢查框限“A”為主即可。 2.為了與其他骨髓增生性疾病鑒別,檢查專案包括檢查框限“A”、“B”或“C”。
療效評價
1.基本緩解:貧血、出血癥狀消失,血紅蛋白達100g/L白細胞達4×10的9次方/L血小板達80×10的9次方/L骨髓病態造血現象顯著減輕,骨髓中原十幼稚細胞<5%,維持至少半年。 2.明顯進步:貧血及出血癥狀消失,血紅蛋白達100g/L白細胞達3.5×10的9次方/L,血小板有一定程度的恢復。骨髓病態造血現象減輕,血中原始幼稚細胞<5%。維持至少3個月。 3.進步:貧血及出血癥狀好轉,不輸血,血紅蛋白較治療前一個月內的常見值增加30g/L,原始幼稚細胞數減少。 4.無效:經充分治療不能達進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