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不良是一種慢性營養缺乏癥,由于蛋白質及(或)總熱量長期不足所引起,多見于3歲以下嬰幼兒。主要表現為進行性消瘦,體重減輕或水腫,嚴重者常有內臟器官功能紊亂,影響心臟、肝臟、腎臟等器官功能。 營養不良主要是由于營養物質長期供應不足或患慢性疾病影響所致,如慢性腹瀉、肝炎、結核病等。營養不良常有多種合并癥,如貧血、多種維生素缺乏以及微量元素鋅缺乏,嚴重者可發生低血糖、心肌損害甚至死亡。本病及時治療預后良好,主要是除去病因,如因喂養不當所致則調整飲食則可;如為其他疾病所引起,則首先治療原發病,注意預防各種合并癥則可降低本病病死率
臨床表現
1.面色蒼白、乏力、厭食、消瘦。 2.體重不增,繼而體重下降,皮下脂肪減少,肌肉松弛,頭發乾枯。 3.重者身長、生長及智慧發育落后。 4.可伴有凹陷性水腫及各種維生素缺乏。
診斷依據
1.有喂養不當、食物吸收利用不良及慢性消耗性疾病病史。 2.消瘦、體重不增或減輕,皮下脂肪減少或消失,甚至肌肉萎縮。生長發育停滯、臟器和免疫功能低下等。 3.常伴貧血、各種維生素缺乏、營養不良性水腫。
治療原則
1.消除病因,徹底治療原發疾病,及時改進喂養方法。 2.補充營養、調整飲食。 3.加強支援療法。 4.促進消化及代謝功能。
用藥原則
1.小兒營養不良治療主要靠合理改進喂養方法,調整飲食質量,輕者常選用“A”和“B”項藥物; 2.對于重癥營養不良者可選用“B”或“C”項藥物。
輔助檢查
1.對單純性一、二度營養不良兒檢查專案以檢查框限“A”為主。 2.對三度營養不良檢查專案可包括檢查框限“A、B、C”。如有合并癥則根據合并癥情況選擇相應疾病檢查專案。
療效評價
1.治愈 (1)精神、食欲正常,癥狀消失,體重接近正常。 (2)原發病治愈或好轉,并發癥痊愈。 2.好轉 (1)精神、食欲好轉,癥狀未完全消失,體重增加。 (2)原發病好轉,并發癥好轉或治愈。 3.未愈 (1)精神、食欲差,癥狀未消失,體重未增加。 (2)原發病及并發癥未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