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價格
這是國際貿易采用較多的作價方法。在價格條款中應至少具備如下四個方面:
1.計價的數量單位。 例如“每公噸”;
2.單位價格。 例如“100”;
3.計價貨幣。 例如“英鎊”;
4.貿易術語。 例如“FOB天津”。
5.其它約定。
(二)非固定價格
1.暫不作價
(1)按交貨或裝運時的國際市場行情再行確定價格;
(2)以X年X月某地的有關商品交易的收盤價格為基準加(或減)X美元;
2.暫定價格
(1)滑動價格: P=Po×F(x)
式中 :P 為交貨價格;
Po 為合同確定的基本價格;
F(x) 為合同確定的交貨價格計算函數。
(2)協商價格:在合同中可規定價格的協商條款,但一定要明確在協商無結果時采用何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