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代理應正確確定快件的類型,除商業文件和資料信函屬“文件”類外,其余均屬于“包裹”類,文件封內只能裝入文件類物品,小片的布樣、塑料片等非文件類物品不可作為文件發運。包裹類快件需提供具有發件公司名抬頭的形式發票兩份,并加蓋發件公司印章。
發票 應列明所發快件的品名、數量、原產地、海關聲明價值等資料。品名請用中文填寫,特殊的貨物(專業性較強的物品)請要求客戶提供中英文品名,混裝貨物請提供裝箱清單,SES會嚴格按快件代理提供的形式發票的內容向海關申報。
快件代理應要求實際發件公司在運單上加蓋其公司印章。請提供準確的收件公司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去往美國的快件尤為重要)、電話及傳真、聯系人姓名等資料,錯誤的地址和電話將影響快件的派送和中轉。SES不接受郵政信箱(P.O.BOX)的地址。除香港和臺灣接受中文地址外,請一律用英文填寫收件人資料。
快件的計費重量是以快件實際重量(毛重)和體積重量相比,取二者中較大者而確定。體積重量的計算方法是用快件的最長X最寬X最高/6000得出,以厘米(Cm)為單位度量,不足1厘米進位為下一個1厘米長度,如快件尺寸為33.2X54.5X75.2,則體積重量計算為34X55X76/6000=24.0公斤。SES對中轉的國際快件須嚴格按此辦法計算。 對香港派送的快件及散貨原則上不計算體積重量,但當一票輕泡貨物的體積重量超過實際重量40%時,則該票快件的計費重量=(實際重量+體積重量)/2,例如:快件實重100公斤,體積重量150公斤,則其計費重量為(100+150)/2=125公斤。中港散貨運輸計費重量的確定方式由散貨代理與SES簽定的《中港散貨及快件運輸協議》規定。
除快件業務必須的信息資料外,快件代理應在運單明顯位置以及清單上標明其在SES的四位電腦代號,以便有查詢需要時可以及時識別發件的快件代理,盡快通知發件客戶。
對于未按以上1-4要求操作,或提供資料不正確,致使SES無法及時中轉或派送的快件,SES將暫時轉為HOLD件(暫扣件),待快件代理確認有關事宜后再行中轉及派送。
發件客戶如提供了由政府行政部門簽發的有效的配額、許可證、原產地證明、商檢證明、熏蒸證明等文件,快件代理應事先明確通知SES正確使用該文件向中國及快件終到國海關報關,并使用妥善方式將文件交給SES。如因快件代理未事先明確知會SES使用該文件而造成該文件失效,因而導致該文件項下的快件無法報關、清關而產生的一切損失,SES不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