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貨物運抵啟運地海關監管場所后,對已辦理出口貨物出境運輸工具訂艙的,申請人按《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填制規范要求錄入數據后,向啟運地海關辦理出口貨物報關和轉關手續。并持啟運地海關簽發的關封和有關登記簿向出境地海關辦理轉關運輸貨物的出境手續。
(二)貨物運抵出境地后,申請人應向出境地海關提交啟運地海關簽發的關封,并憑出境地海關加蓋中轉放行章的《出口中轉通知書》辦理出口裝船手續。
(三)空運中轉貨物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轉關運輸貨物的監管辦法》的規定辦理出口轉關手續。
(四)出境地海關應在出境運輸工具清潔艙單數據傳送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的回執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