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企業接受進出口收發貨人的委托,應當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合理審查,內容包括:
(一)證明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情況的資料,包括進出口貨物的品名、規格、用途、產地、貿易方式等;
(二)有關進出口貨物的合同、發票、運輸單據、裝箱單等商業單據;
(三)進出口所需的許可證件及隨附單證;
(四)海關要求的加工貿易手冊(紙質或電子數據的)及其他進出口單證。
報關企業未對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提供情況的真實性、完整性履行合理審查義務或違反海關規定申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除法律、行政法律和規章另有規定外,報關員及其所屬企業應對報關員的申報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報關單有錯不能隨意更改。
有人以為報關單內容有錯再所難免,錯了改改就可以。但是別有用心的人卻借此大做文章,例如低報進口價格,少報貨物數量。做的手冊被海關發現后,就推說是因為疏忽,報關員把報關單搞錯了,要求修改報關單或退關重報。
為了打擊這種借疏忽之名而行走私之實的行為,《規定》規定,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申報后,申報內容不得修改,報關單證不得撤銷。海關已經決定布控、查驗進出口貨物的,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不得修改報關單內容或撤銷報關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