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已檢的貨物有以下情況時,申請人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1.國外開來信用證修改函,凡涉及與檢驗檢疫有關條款的。
2.由于生產、運輸等原因造成數、重量變化的。
3.經檢驗檢疫合格的貨物,已簽發檢驗檢疫證書,需做改動的。
申請變更須提交于變更內容相關的單證,并退回原簽發的證書、通關單等。經檢驗檢疫機構審核同意后,方可變更。經審核不符合規定的,不準變更,可重新報檢。
已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的出境貨物,由于生產、貨源、運輸、批文等方面不能出境的,應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撤銷報檢,經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撤銷手續。對已完成檢驗檢疫工作的貨物,不得撤銷報檢。并應按規定繳納檢驗檢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