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會制訂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修訂本,即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簡稱為《UCP500》, 自1994年1月10日起實施。《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是有關信用證的一項國際貿易慣例,該慣例對跟單信用證的定義、適用范圍、各有關當事人的責任與義務,對各種單據的要求等都作了統一的解釋和規定。這是一項內容相當完善的慣例,受到世界各國貿易界、銀行界的普遍歡迎,并已被17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銀行所采用。
關于轉運的規定《UCP500》第23條B款對轉運(Transhipment)的定義是:就本條款而言,轉運是指根據信用證的規定,在從裝運港到卸貨港的海運過程中,貨物由一艘船卸下再裝上另一艘船的運輸行為。在實際業務中,貨主一般都不愿 意貨物在運輸過程中被轉運,因為貨物經過轉運不僅可能會延誤到達目的地的時間,同時也會增加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遭受損失與丟失的可能性。然而,有時貨物從裝運地至目的地,可能因無直達船、或運輸條件不足等原因而使轉船為不可避免。信用證中規定允許轉運才可轉運,否則便不能轉運。本條C款還規定,除非信用證禁止轉運,只要同一提單包括了海運全程運輸,銀行就應接受注明貨物將轉運的提單。
D款規定,即使信用證禁止轉運,下述兩種情況下的單據卻還可接受:
一、對注明將發生轉運者,只要提單證實有關貨物已由集裝箱船、拖 車或子母船運輸,并且同一提單包括海運全程運輸。
1、 集裝箱運輸與轉運。
集裝箱運輸是以集裝箱作為運輸單位,進行貨物運輸的一種現代先進的運輸方式。在集裝箱運輸的情況下,貨物從出口地的“集裝箱貨運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簡稱CFS)或“集裝箱堆場”(Container Yard 簡稱CY),運到進口地的集裝箱貨運站或集裝箱堆場,再至最終目的地。期間雖在不同的地點停留、待運,均不視為轉運。因此,信用證雖規定禁止轉運,如提單表明是采用集裝箱裝運并包括海運全程運輸,即使提單上有轉運條款,銀行應予以接受。
2、 子母船運輸與轉運。
子母船(Lighters Aboard Ship簡稱LASH),又稱載駁船,是大船運輸多個駁船的船舶,大船是母船,小船是子船,即駁船。采用內河運輸時,先將貨物裝于駁船上,拖到港口后再將整個駁船裝上母船,到達目的地后,同樣將整條駁船卸下再拖到內河卸貨,或子船從母船卸下后,可立刻開航,大大縮短了在港時間。由于子母船裝運的特殊性,只要同一運輸單據包括全程運輸,即使信用證禁止轉運,銀行也將接受轉運已經發生的單據。
二、含有承運人聲明保留轉運權利條款者。
承運人簽發的提單背面都有印就的條款,規定了承運人與貨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以及責任豁免,是雙方處理爭議時的主要法律依據。提單背面條款中有一項是自由轉船條款,即承運人雖然簽發了直達提單,但如有需要仍可自由轉船,不須經托運人的同意。轉船費用由承運人負擔,風險則由貨方負擔。自由轉船條款不影響信用證關于轉船的規定,只要在提單正面不明確表?quot;轉船"字樣,銀行仍可接受。
清潔運輸單據《UCP500》第 32 條,對清潔運輸單據及銀行對清潔運輸單據的處理原則作了規定。
一、清潔運輸單據的含義。
清潔運輸單據(Clean Transport Document),是指未被承運人在單據上加注貨物或包裝有缺陷的單據 (A款) 。按《海牙規則》第3條第3款規定:承運人應簽發給送貨人表面情況良好的提單,貨運的表面狀況不需送貨人提供,而由承運人在裝船時進行目力所及的檢查后提供。由于一般的提單上已事先印就“上列表面狀況良好的貨物已經裝船”的語句,因此,承運人如不加批有缺陷的語句,表示承認該批貨物外部狀況良好。當然,這僅僅說明貨物表面狀況良好,并不說明貨物的內在質量。在信用證項下,一般都要求清潔提單。清潔提單也是收貨人轉讓提單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
二、銀行拒受不清潔的運輸單據。
不清潔運輸單據 (Unclean/Foul Transport Document) ,是指承運人在提單上加注貨物或包裝狀況不良或存在缺陷等的單據。這種提單說明發貨人在交貨時貨物包裝及外表狀況有缺陷,如破包、短少、污染、潮損等,為分清責任,由承運人在提單上作出批注,例如“X件損壞”、“包裝破裂”、“鐵條松動”等。本條B款規定,除卻信用證明確規定可以接受不清潔運單,銀行則拒受有這種批注的運輸單據。
三、對"清潔已裝船"條款的掌握。
如信用證要求運輸單據為“清潔已裝船”(Clean on Board)時, C款規定了銀行掌握的方法應是,只要符合本條款及第23條等運輸單據的規定,銀行即視為符合信用證中規定在運輸單據上載明“清潔已裝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