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版BRC標準條款食品安全計劃的詮釋:
2.1 成立HACCP 小組,多學科背景,具有HACCP 和產品、工藝和相關危害的知識,HACCP小組組長具有深度HACCP知識和能力和經驗,小組成員有對應HACCP知識和有關的產品、工藝、危害的知識,咨詢外部專家 。(記錄刪除) (2.1.1-2.1.3)
2.2 前提方案,對前提方案的控制措施和監督程序須文件化(2.2.1)。
2.3.1 明確HACCP計劃的范圍(具體的產品和工藝),完整描述產品包括相關的食品安全信息(2.3.1)
2.3.2 所有危害分析需要的信息必須收集、保留、記錄和更新(2.3.2)
2.4 必須描述產品預期用途,明確目標人群(2.4.1)
2.5 每個產品、或產品類別或工藝都制定工藝流程圖,流程圖的范圍包括原料的選擇到加工、儲存和分銷(2.5.1)
2.6 至少每年現場審核和質詢,驗證流程圖的準確性,保留驗證記錄(2.6.1)
2.7.1 識別并記錄潛在的可能發生的危害,包括原料,加工過程引入或殘存的危害(2.7.1)
2.7.2 進行危害分析明確哪些需要預防、消除或減少到可以接受的水平的危害。對于不能消除的危害,其在成品中的可接受量的依據須記錄 (2.7.2, 2.7.3)
2.7.3 建立控制措施防止、消除危害或將其減少到可接受的程度。危害可以通過前提方案控制的,須說明,其充分性須確認(2.7.3)
2.8 使用合理的方法或可能借助判定樹確定CCP(2.8)
2.9.1 確定關鍵限值以便識別過程是否受控或成品中的危害是否超出可接受水平,可以測量。對于主觀判定須有明確的指引或樣板 (2.8.1, 2.8.2)
2.9.2 HACCP小組須確認每個CCP,有書面的證據表明所選定的
控制措施能夠控制危害在限值規定的水平內(2.8.3)
2.10.1 須針對每個CCP建立監控系統。每個CCP須受控,監控體系能夠監控CCP的失控(2.9.1,2.9.2)
2.10.2 CCP監控記錄須由監控人和驗證人簽名,記錄須包括日期、時間和結果。電子格式記錄須證明其已經檢查和驗證(2.9.3)
2.11 須詳細說明和記錄糾正措施(2.10)
2.12 建立驗證程序確認HACCP計劃和前提方案的控制措施是有效的,驗證活動包括:內部審核、超出接受限值的記錄復核、投訴評估、產品召回評估。驗證結果須記錄并通知HACCP小組(2.11.1,2.11.2)
2.13 文件和記錄須充分(2.12)
2.14 至少每年對HACCP計劃和前提方案進行評審或出現變化之前,評審結果和確認須記錄(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