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標準以“從土地到餐桌”全程質量控制理念為核心,由以下四個部分構成:
一、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標準,即《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技術條件》(NY/T 391)
制定這項標準的目的,一是強調綠色食品必須產自良好的生態環境地域,以保證綠色食品最終產品的無污染、安全性;二是促進對綠色食品產地環境的保護和改善。
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規定了產地的空氣質量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漁業水質標準、畜禽養殖用水標準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各項指標以及濃度限值、監測和評價方法。提出了綠色食品產地土壤肥力分級和土壤質量綜合評價方法。對于一個給定的污染物在全國范圍內其標準是統一的,必要時可增設項目,適用于綠色食品(AA級和A級)生產的農田、菜地、果園、牧場、養殖場和加工廠。
二、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標準
綠色食品生產過程的控制是綠色食品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標準是綠色食品標準體系的核心,它包括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使用準則和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兩部分。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使用準則是對生產綠色食品過程中物質投入的一個原則性規定,它包括生產綠色食品的農藥、肥料、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獸藥和水產養殖藥的使用準則,對允許、限制和禁止使用的生產資料及其使用方法、使用劑量、使用次數和休藥期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操作規程是以上述準則為依據,按作為種類、畜牧種類和不同農業區域的生產特性分別制定的,用于指導綠色食品生產活動,規范綠色食品生產技術的技術規定,包括農產品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和食品加工等技術操作規程。
三、綠色食品產品標準
該標準是衡量綠色食品最終產品質量的指標尺度。它雖然跟普通食品的國家標準一樣,規定了食品的外觀品質、營養品質和衛生品質等內容,但其衛生品質要求高于國家現行標準,主要表現在對農藥殘留和重金屬的檢測項目種類多、指標嚴。而且,使用的主要原料必須是來自綠色食品產地的、按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生產出來的產品。綠色食品產品標準反映了綠色食品生產、管理和質量控制的先進水平,突出了綠色食品產品無污染、安全的衛生品質。
四、綠色食品包裝、貯藏運輸標準
包裝標準規定了進行綠色食品產品包裝時應遵循的原則,包裝材料選用的范圍、種類,包裝上的標識內容等。要求產品包裝從原料、產品制造、使用、回收和廢棄的整個過程都應有利于食品安全和環境保護,包括包裝材料的安全、牢固性,節省資源、能源,減少或避免廢棄物產生,易回收循環利用,可降解等具體要求和內容。
標簽標準,除要求符合國家《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外,還要求符合《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志設計使用規范手冊》規定,該《手冊》對綠色食品的標準圖形、標準字形、圖形和字體的規范組合、標準色、廣告用語以及在產品包裝標簽上的規范應用均作了具體規定。
貯藏運輸標準對綠色食品貯運的條件、方法、時間做出規定。以保證綠色食品在貯運過程中不遭受污染、不改變品質,并有利于環保、節能。
制定綠色食品標準依據
----歐共體關于有機農業及其有關農產品和食品條例(第2092/91);
----IFOAM有機農業和食品加工基本標準;
----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標準;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國家環境標準;
----我國食品質量標準;
----我國綠色食品生產技術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