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產A級綠色食品對農藥使用的要求
1、嚴禁使用的農藥品種
在作物生長期和貯藏期間嚴禁使用高毒(包括劇毒) ,高殘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變)的農藥,包括生物源、礦物源農藥中的高毒品種。還有一些農藥因其他原因也在作物上被禁用。其中:DDT、六六六、林丹、甲氧DDT、硫丹、甲拌磷、乙拌磷、久效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甲胺磷、甲基異柳磷、治螟磷、氧化樂果、磷胺、地蟲磷、無克磷(益收寶)、水胺硫磷、氯唑磷、硫線磷、殺撲磷、特丁硫磷、克線丹、苯線磷、甲基環硫磷;涕·滅威、克百威、滅多威、丁硫克百威、丙硫克百威、殺蟲脒、二溴乙烷、環氧乙烷、二溴氯丙烷、溴甲烷、甲基砷酸鋅(稻腳青)、甲基胂酸鈣(稻寧)、甲基砷酸銨(田安)、福美甲胂、福美胂、三苯基醋酸錫(薯瘟錫)、三苯基氯化錫、三苯基羥基錫(毒菌錫)、氯化乙基汞(西力克)、醋酸苯汞(賽力散)、五氯硝基苯、稻瘟醇(五氯苯甲醇)、敵枯雙2,4-D類化合物、除草醚、草枯醚、有機合成的植物生長調節劑禁止在所有作物上使用;三氯殺螨醇禁止在蔬菜、果樹、茶葉上使用;阿維菌素、克螨特禁止在蔬菜、果樹上使用;稻瘟凈、異稻瘟凈止在水稻上使用;擬除蟲菊酯類殺蟲劑禁止在水稻及其他水生作物上使用;各類除草劑不能用于芽后(苗后)莖葉處理。以上規定可隨國家新規定的公布而加以增添加修;嚴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種(產品)及制劑。
2、允許使用的農藥品種
允許使用AA級和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農藥類產品(略)、允許使用中等毒性以下的植物源農藥、動物源農藥和微生物源農藥。如植物源農藥中的除蟲菊素、魚藤酮、煙堿、植物油乳油、大蒜素、印楝素、苯楝、川楝素、芝麻素等。動物源農藥中的性信息素、活體天敵動物。微生物源農藥中的農用抗生素井崗霉素、鏈霉素、多氧霉素、瀏陽霉素等。微生物源農藥中的活體微生物,如蠟蚧輪枝菌、蘇云金桿菌、拮抗菌、昆蟲病原線蟲、微孢子、核多角體病毒等。允許使用礦物源農藥中的硫制劑和銅制劑。如硫制劑中的石硫合劑,可濕性硫、硫懸浮劑,銅制劑中的硫酸銅、氫氧化銅、波爾多液、王銅等。
3、有限制地使用有機合成農藥
有機合成農藥是指由人工合成,并由有機化學工業生產的商品化的一類農藥。對這類農藥的使用限制主要在4個方面。
①品種的限制 可以使用在A級綠色食品生產和貯藏過程中的有機合成農藥僅限于本文第一部分第1條中被禁用品種之外的品種。②使用次數的限制 每種可使用的有機合成農藥品種在一種作物的生長期內只允許使用一次。③施藥量和施藥安全間隔期的限制 可以使用的有機合成農藥在某種作物上的使用必須遵照“”農藥安全使用標準和“農藥合理使用準則(一)-(六)”規定的施藥量和施藥間隔期的規定執行。④在農產品中殘留量的限制 有機合成農藥在農產品中的最終殘留量不能超過“農藥安全使用標準”和“農藥合理使用準則(一)-(六)”規定的最高殘留是(MRL)的標準。
二、生產AA級綠色食品對農藥使用的要求
1、禁止使用的農藥種類
禁止使用有機合成的化學農藥,包括化學殺蟲劑、殺螨劑、殺菌劑、殺線蟲劑、殺鼠劑、除草劑和植物生長調節劑和含有有機合成的化學農藥成分的生物源、礦物源農藥的復配制。禁止使用基因工程品種(產品)及制劑。
2、允許使用的農藥種類
①允許使用中等毒性下的植物源殺蟲劑、殺菌劑、驅避劑和增效劑。如除蟲菊素、魚藤酮、煙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印楝、芝麻素等。②在害蟲捕捉器中允許使用昆蟲性息素及植物源引誘劑。③允許使用礦物油和植物油制劑。④允許使用礦物源農藥中的硫制劑、銅制劑。⑤允許使用A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農藥類產品中的其他品種。
3、經專門機構核準可以有限度地使用的農藥品種
①活體微生物農藥 包括真菌制劑、細菌制劑、病毒制劑、放線菌制劑、拮抗菌制劑,昆蟲病原線蟲、原蟲等。
②農用抗生素 如春雷霉素、農抗120、中生菌素、瀏陽霉素、鏈霉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