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整機中所用的列入《目錄》的部件是否必須有3C標志?
如果整機是列入《目錄》的產品,其所用部件也是列入《目錄》的產品,則鼓勵對該部件單獨實施認證,但也可選擇隨機檢測。如果整機不是《目錄》中產品,其中采用了非單獨、進口銷售的部件,則可以不申請認證。單獨進口、銷售的列入《目錄》的部件,必須獲得認證。
2. 列入強制性認證目錄內的產品的行政監督查處的具體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列入強制性認證目錄內的原須獲得CCIB、CCEE認證證書的產品,自2002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憑CCIB、CCEE、CCC認證證書和標志的任何一種進口、銷售和使用。無上述證書和標志的,不得進口、出廠銷售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新列入強制性認證目錄內的產品,自2003年5月1日起,無CCC認證的,不得進口、出廠銷售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此之前,地方質檢部分不得對其進行無證查處。
原須獲得CCIB、CCEE認證證書而未列入強制性認證目錄范圍內的產品,自2002年5月1日起,CCIB、CCEE認證證書將不再作為該產品進口、出廠銷售和使用的強制要求。
3. 已獲ISO 9001認證的企業是不可免除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工廠審查?
ISO 9001認證不可替代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工廠審查。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工廠審查包含一些體系要求,同時包括對產品的一致性檢查(含現場試驗或見證試驗)方面的樣細要求。對已獲國家認監委授權的認可機構認可的認證機構實施的ISO 9001認證的企業,可適當簡化工廠體系部分審查的內容。
4. 認證實施規則中列出的安全關鍵件,是否可單獨申請認證?有哪些相關配套政策?
認證實施規則中列出的安全關鍵件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列入《目錄》的部件,這種情況下鼓勵部件單獨申請認證,獲取3C認證標志,整機申請3C認證時可以免除該部件的檢測,也可隨整機送樣檢測,但部件單獨進口、銷售時必須單獨獲得認證;另一種是沒有列入《目錄》的部件,鼓勵獲得國家推行的自愿性產品認證,整機申請3C認證時同樣可以免除該部件的檢測,但也可隨整機送樣檢測。部件單獨獲證,既可縮短認證周期,又可減少整機認證費用,實行整機廠與部件廠責任分擔。關于自愿性產品認證的有關政策,國家認監委正在制定之中。
5. 認可CB證書的條件是什么?整機有CB證書,對其中的部件還有試驗或其他要求嗎?
認可CB證書有3個條件和1個保留權利。
認可CB證書的條件是:
(1)中國向IECEE承諾認可的標準范圍內的證書;
(2)有效的CB報告(3年內,證書+報告);
(3)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制造商、生產廠均相同。
保留的權利即保留對樣品核查和補做國家差異部分試驗的權利。
對其中的部件,如果有獨立的CB證書,認可條件同上;如果沒有獨立的CB證書,隨整機予以認可,但同樣保留核查的權利。申請人應按認證機構的要求提供有關文件和供核查的樣品。
6. 3C認證是否認可國內外其他認證機構的認證/檢測結果?
根據國際慣例,認證/檢測結果的互認是以政府承認的機構間的雙邊或多邊協議為基礎的。中國一貫提倡在平等的基礎上實現認證/檢測結果的相互認可,避免重復檢測、重復認證,削除技術貿易壁壘。目前IEC中國國家委員會是國際電工委員會電工產品安全認證組織IECEE CB體系成員,因此我國的強強制性產品認證只承認IECEE CB體系成員組織出具的CB證書。
7. 出口的產品是否必須獲得強制性認證?
對于根據外貿合同的約定而特殊加工的專供出口的產品,可以不申請強制性認證。但由于某種原因未出口剩余產品,未獲得3C認證將不允許進入國內市場銷售。
8. 同一企業的同類產品同時向兩個認證機構申請認證時,工廠審查活動可否實現一次審查,結果共用?
針對這種情況,認監委的原則是不重復審查,不重復收費。認證機構間應有相互承認工廠審查和跟蹤檢查結果,并就有關問題以協議的方式做出安排。
9. 申請人可以自由選擇認證機構嗎?
認證機構的認證受理范圍相同時,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主選擇認證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