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是一個農產品生產和消費大國,農業生產占整個歐盟份額的20%。法國農產品主要出口到歐盟(德國、意大利、英國等),約占總出口量的74%。2004年法國農產品出口額高達380億歐元,隨著國內外市場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越來越高,法國政府部門也不斷采取積極的健康政策,確保食品質量安全處于較高的水平。因此,了解和借鑒法國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對提高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具有積極的指導意義。
一、法國食品質量安全監管主體
法國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模式是歐盟最具代表性的國家之一,為了適應國際市場競爭和國內消費者健康保護的新要求,法國政府依靠所有涉及到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部門、產業協會、供應商和消費者等各界人士,以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為基礎,不斷調整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機構和管理職能,逐步形成了以預警、評估、監查為手段的有效監管模式。
(一)組織機構
法國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主要采取中央和地方兩個層面分工協作,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職能分離的管理模式。中央層面由農業和漁業部下屬的食品總局(DGAL),經濟、金融和工業部下屬的消費、競爭和稽查總局(DGCCRF),社會事務、勞動和團結部下屬的健康總局(DGS)3個部門負責,農業和漁業部是負責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的核心部門。地方層面則由22個大區100個省市的獸醫服務省分局,消費、競爭和稽查省分局以及社會事務及衛生事務省分局負責。風險評估由食品衛生安全署(AFSSA)獨立承擔。同時,國家衛生監督所( In-VS)和法國健康產品衛生安全局(AFSSPS)負責對食品的衛生安全進行監督。國家衛生安全委員會負責總體協調。
(二)管理職能
(1)農業和漁業部的食品總局(DGAL):法國農業和漁業部肩負著從生產到銷售各環節的技術性質量安全管理的全程監控職責。食品總局下設4個分局,分別行使植物品質保護、動物健康保護、食品衛生安全、法律法規協調等職能,其地區和省級分支機構主要負責對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察。
(2)經濟、金融和工業部的消費、競爭和稽查總局(DGCCRF):法國經濟、金融和工業部對食品質量的管理工作側重于市場交易環節及衛生安全保證的誠信性監控檢查。其行動范圍以所有消費品和服務的安全、正當競爭和質量為中心,食品質量安全只是其職能范圍內的一部分。
(3)社會事務、勞動和團結部的健康總局(DGS):社會事務、勞動和團結部一般在因食品質量安全引發了公共健康安全問題之后介入調查和防控管理,并對違反公共衛生安全法律法規和不符合衛生許可的行為進行監察以及處罰等,重點是對與人的飲用水有關產品的衛生安全進行監督。
(4)食品衛生安全署(AFSSA):法國食品衛生安全署是負責健康、農業和消費的政府各部監管的一個公共機構,該署對人或動物食用的食品衛生和營養風險進行評估,并負責監督和報警。該署有l3個試驗室,負有研究以及向政府機構提供科學技術支持的使命。
(5)國家衛生監督所(In-VS):國家衛生監督所對食品衛生的安全進行監督,對民眾的健康狀態及其發展進行觀察,在全國各地設有公共的基礎設施,負責在發生威脅公眾健康的事件時向政府機構發出警報并提出建議。
二、法國食品質量安全支撐體系
自20世紀以來,法國食品安全政策不斷變化,表明政府對食品安全問題越來越關注。在歐盟單一市場的框架下,法國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認證、檢測等支撐體系都隨之提升。
(一)法律法規
法國早在1905年8月1日就頒布了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上世紀70年代,隨著歐洲共同市場的建立,在歐盟單一市場的框架下,法國食品安全立法主要基于歐盟食品質量安全規章條例,并不斷修訂現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1993年頒布并于1998年修訂的《消費法》,涵蓋了產品生產全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對產品的組分、標簽、生產和分銷渠道進行了嚴格的規定。《農村法》不僅規范了食品生產企業的衛生環境,而且規定了衛生檢查的內容和產品質量,同時還提出了從農田到餐桌“可追溯” 的概念。1998年7月1日頒布的《公共健康監督與產品安全性控制法》則重新構建了食品質量安全體系,正式決定將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職能分離。
(二)認證標識
食品認證標識賦予了產品更強的抵御危機能力,消費者可以放心地根據食品標簽買到符合衛生和健康標準的食品。在法國,食品認證標識根據食品品質和生產方式不同,建立了兩種模式的認證和標識制度,包括政府統一管理形式和各大超市自我管理形式。政府統一管理的食品認證標識主要是農業部負責,統一管理的認證標識有:原產地保護、生態食品、紅色標簽、CCP產品認證等4種,其他統一管理的認證標識還有企業認證、特點證明、地理保護標志、營養食品等。其中,原產地保護認證和標識由法國原產地研究院簽發,農業部監管,在歐盟各成員國之間可以互認。原產地保護標識使用最多的是葡萄酒,法國80%的葡萄酒都有原產地標識,共有467個葡萄酒原產地標識。另外,奶酪也有47個原產地標識。生態食品主要是為了保護環境,同時達到食品天然生產的目的。目前,僅60萬hm2用于生態食品的生產。紅色標簽從1965年開始認證,到1975年猛增,法國現有450種產品獲得紅色標簽。CCP產品合格認證從2000年才開始,要求農產品或食品的生產和加工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并有監控,符合價格。法國各大超市還建立了自我管理的認證和標識,以最大的超市家樂福為例,家樂福的食品質量認證標識(FQC)已成功實施了15年,在家樂福超市的銷售柜里,有FQC標識的食品約占30%。
(三)監測檢驗
根據食品風險管理原則,食品總局,消費、競爭和稽查總局,健康總局共同組成了法國食品質量安全監測檢驗的嚴密系統。其中,食品總局擁有26個地區性的“植物保護”(SPRV) 以及22個“農業和林業地區局”(DRAF),100個省級獸醫局(DDSV),32個獸醫邊境檢查站,58個植物病害防治站。消費、競爭和稽查總局下屬101個省級局,一個全國競爭和非法行為調查局,8個地區間機構,9個試驗室。健康總局下屬100個省級衛生和社會事務局(DRASS), 22個地區衛生和社會事物局(DRASS),13個流行病研究小組。這3個局及各地區分支機構負責全部風險的管理和檢查。
三、法國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措施
“從農田到餐桌”全程預防控制是法國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始終堅持的原則。在監管實踐中,將過程預防與結果控制相結合的監管方式法制化,有效地提高了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效率。
(一)合規性檢查
為實施風險評估和管理,法國政府主要依靠食品供應鏈的所有相關方。設置避免風險的第一道防線就是要求符合歐盟制定的一些法規和法律措施。食品供應鏈(生產者、加工者和銷售者)上的各種食品商需要實施建立在HACCP指南和方法上的內部檢查。政府各監管部門負責實施監測計劃和監督檢查。檢查時若發現不遵守食品質量安全法規的行為,將會采取沒收產品、行政處罰、停業整頓等保護性措施。
(二)生產條件的檢查
食品總局委托相關機構對從農田到餐桌各環節的食品安全進行監測。例如,動物從農場飼養開始就接受檢查。隨后,由獸醫官對所有認證過的屠宰場進行檢驗,大多數使用動物產品或動物源產品進行食品生產的企業必須持有獸醫服務局頒發的健康資格證,并且每個食品企業在開業前后都要對其產品、加工過程和相關文件進行檢查。同時,根據企業的總體衛生水平和生產活動的風險確定檢查頻率。
(三)產品檢查
產品檢查貫穿于生產、運輸、儲存和銷售等整個環節,檢查內容包括產品的成分分析、微生物特征和儲存條件(尤其是溫度)。從第三國家進口的動物產品、動物源、植物源產品也要通過邊防檢查站的檢查,并且對冷藏庫、運輸設施和農產品企業進行隨機抽查。食品總局,消費、競爭和稽查總局還特別對易腐易爛的,或者可能產生病原體或有病毒殘留的一些類別的食品實施周期性監測計劃。
四、食品企業質量安全控制實踐
通過對法國的CHARAL肉品公司、RUNGIS配送市場和肉制品銷售店的參觀考察,系統地了解了法國肉制品及其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分銷等全程質量安全控制的有效措施。總體來看。表現出以下3大特點:
(一)食品鏈中各個企業都嚴格實施HACCP體系
為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歐盟統一立法明確食品生產企業承擔食品質量安全的主要責任,要求食品鏈上的各個企業都必須建立以HACCP導則和方法為基礎的食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考察中特別發現,對于小型的肉制品銷售店和水果批發店來說,HACCP方法的應用具有相當的靈活性和科學性,各商店都根據自己的規模和產品特征制定符合規章要求的HACCP控制程序和記錄,獲得了良好的控制效果。
(二)肉制品企業利用標簽信息建立詳細的追溯體系
在養殖場、屠宰場、加工廠和分銷企業隨處都可以觀察到很多內容不同的標簽信息卡。詳細的標簽信息記錄了產品在各個環節的真實狀況。例如,每頭牛均有耳標,耳標上不僅記錄著出生日期、產地、遺傳背景、系譜、檢疫證明等基本信息,甚至還包括企業的詳細資料。屠宰后被分割的牲畜肉塊,也必須標識包括可追溯號、出生地、屠宰場批號、分割廠批號等內容,通過這些信息,可以追蹤每塊畜禽肉的來源。
(三)政府聘任專職獸醫官進駐食品企業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控制
肉制品企業不僅依靠自身配備專職的質量安全控制人員進行管理,而且還接受政府派駐的專職獸醫官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偏處理,對不合格產品進行嚴格控制。此外,政府根據企業規模大小確定派駐的獸醫官數量,賦予他們足夠的職責權限,并為其提供優越的福利待遇,同時還采取嚴厲的責任追究制度避免獸醫官不作為。
五、加強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建議
針對同樣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各國紛紛采取了科學多樣的措施,取得了殊途同歸的效果,其中,不乏創新性的管理理念、完善性的監管體系和開拓性的控制實踐,值得我們深思和借鑒。從現階段來看,應重點加強以下3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機構職能調整
自《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頒布實施以來。賦予了農業部門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新職能。迫切要求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要求和實際工作的需要,加快內部機構職能調整,按照因事設崗的原則,將工作職責和任務進行分類、分工,科學配置機構,突出獨立性風險評估的職能定位,最終實現從以生產領域監管為主。向產前、產中、產后全程監管轉變;從以行政管理為主,向風險分析與行政執法并重轉變。
(二)不斷完善支撐體系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離不開健全的法律法規,離不開完備的檢驗檢測服務,離不開規范的標識認證體系。因此。應加快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為核心,制定和修改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深入開展風險評估、預警監測、市場準入等基礎工作。在整合現有農產品質檢資源的基礎上,加大資金投入,加強檢驗檢測技術研究,提高質檢人員素質。建立以產品認證為重點,產品認證(以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為主要類別)與體系認證(以GMP、GAP和HACCP為基本類型)相結合的認證體系,為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檢驗檢測和認證工作提供必要技術保障。
(三)嚴格落實監督檢查措施
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是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進一步提高的重要措施。近年來。農業部門質檢機構雖然重點開展了農產品的例行監測、主要產品的質量普查、認證產品的定期監督抽檢、投入品整治以及對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產品督查等一系列工作,但是,主要以省轄市、直轄市為基本抽樣單元,檢測項目主要是蔬菜農藥殘留、生豬“瘦肉精” 及磺胺類藥殘,蝦類氯霉素。檢測樣品的代表性遠遠不夠,與國外相比差距明顯。因此,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增加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監測的經費,根據各地區風險等級進行分類。確定監督檢查重點,周期性進行抽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