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檢的時間和地點
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報檢資料的提供
1 報檢人在申請進出口貨物的檢驗檢疫時應如實填寫“出/入境貨物報檢單”,隨單提供以下證單:
1) 出口報檢:貿易合同. 信用證、發票. 裝箱單. 貨物明細單、廠檢合格單、包裝性能結果單、標簽審核證書、其他需提供的與貿易有關的函電、文件等。
2) 進口報檢:貿易合同. 信用證、提單(或運單)、發票. 裝箱單、標簽審核證書、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必要時)、衛生證書(必要時)、品質證書(必要時)、重量證書(必要時)、動植物檢疫證明(必要時)、產地證、相關的木質包裝證明、輸出國. 地區產品標準(必要時)、其他補充文件、協議、函電等(必要時)。
2 國家主管部門另有規定時,按規定辦理。
三、報檢資料的審核
1 檢驗檢疫機構在接到報檢資料后,應審核下列內容:
1) 報檢申請單填寫內容是否完整、準確。
2) 所附證單是否齊全。
3) 證單的一致性、有效性。
2 電子報檢隨附證單的審核由施檢人員在收取隨附證單時實施。
3 資料審核不符的處置
1) 對于隨附證單質量或證單真實性有疑義的,待確認后方可受理報檢。
2) 證單不全且影響實施檢驗檢疫的,待證單齊全后受理。
3) 證單不全但不影響檢驗檢疫的,可在受理的同時要求其限期補齊。在補齊所缺證單后,方可出證。
4) 特殊情況請示上級后受理。
四、重新報檢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報檢人應重新報檢,填寫“更改申請書”,并交還原簽發的證書或證單。
1 超過檢驗檢疫有效期或逾期報運出口的;
2 更改不同輸入國或地區而有不同檢驗檢疫要求的;
3 出境改換包裝或又重新拼裝的貨物需重新檢驗檢疫的。
五、撤銷報檢
由報檢人提出書面申請,檢驗檢疫機構批準。報檢人逾期不主動聯系有關檢驗檢疫事宜的視為自動撤消報檢,有關證單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