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食品農產品認證企業和認證機構的監管要點和常見違法行為及取證查處,可以參考以下方面和程序進行。
一、監管要點
1.企業方面:重點查看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使用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偽造、冒用、買賣、轉讓、超范圍使用和超有效期使用認證證書及認證標志等情況。
2.認證機構方面:通過對獲證企業的檢查,重點對認證機構的下述情況進行核查。
◆ 是否具備認證合法資質
◆ 是否存在超范圍認證、虛假認證、認證咨詢“一條龍”等違法行為;
◆ 是否存在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文件可登錄國家認監委網站http://food.cnca.cn 查詢);
◆ 對其認證的產品或體系是否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
◆ 對于企業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的,是否對其證書做出處理等(如:暫停\撤銷\注銷)。
二、常見違法行為及取證查處
認證監管部門主要依據《認證認可條例》和有關規章對認證機構和獲證企業進行監管。對幾種常見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和查處情況進行說明。
(一)企業常見違法行為及取證查處
1.偽造、冒用、買賣認證標志或者認證證書
(1)主要證據:認證證書,證書真實有效性的確定。
(2)輔助證據:調查筆錄。
(3)查處依據:《認證認可條例》第七十一條,《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條。
2.企業其他違法行為描述
(二)認證機構常見違法行為及取證查處
1.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認證活動(包括在批準書暫停及到期后)
(1)主要證據:認證機構資格(可在國家認監委網站上查詢認證機構資格情況),認證證書,認證合同及發票。
(2)輔助證據:認證審核/檢查報告,審核/檢查計劃。
(3)查處依據:《認證認可條例》第五十七條。
2.增加、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程序
(1)主要證據:審核計劃,不符合報告。主要查看:認證審核計劃人日數與企業規模是否存在嚴重不符(管理體系認證審核人日數表見附錄二);審核計劃是否未覆蓋體系;不符合報告所列內容是否未進行整改和驗證。
(2)輔助證據:審核報告,認證證書,認證合同及收費發票。
(3)查處依據:《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條第二款。
3.認證和咨詢“一條龍”
(1)主要證據:認證、認證咨詢合同與發票(認證、認證咨詢合同、發票的簽署單位、收款單位為同一個單位或經辦人為同一人)。
(2)輔助證據:認證審核計劃,現場審核首末次會議簽到表,認證審核報告,認證證書。
(3)查處依據:《認證認可條例》第五十七條。(此條款適用對認證機構)
《認證咨詢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此條款適用對認證咨詢機構)
4.未對認證的管理體系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
(1)主要證據:筆錄(詢問企業認證機構是否每年進行一次監管評審,監管評審后是否發年度確認報告),年度確認報告,認證證書,監督審核報告,監管審核計劃。
(2)查處依據:《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條第三款。
5.聘用未經認可機構注冊的人員從事認證活動(若審核計劃中沒有審核員的注冊號時,則不檢查此項)
(1)主要證據:審核人員資格證明(在審核計劃中查審核員注冊號,再在認證認可協會網站上www.ccaa.org.cn 初步查詢后,其中有疑問的向中國認證認可協會發函確認,以認證認可協會復函為準),審核計劃。
(2)輔助證據:認證證書,首末次會議簽到表。
(3)查處依據:《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條第四款。
6.認證機構出具虛假的認證結論,或者出具的認證結論嚴重失實違法行為
(1)主要證據:調查筆錄,首末次會議簽到表是否有本人簽名,不符合報告是否進行整改并進行驗證。
(2)輔助證據:認證證書、審核報告。
(3)查處依據:《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二條。
一、監管要點
1.企業方面:重點查看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使用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偽造、冒用、買賣、轉讓、超范圍使用和超有效期使用認證證書及認證標志等情況。
2.認證機構方面:通過對獲證企業的檢查,重點對認證機構的下述情況進行核查。
◆ 是否具備認證合法資質
◆ 是否存在超范圍認證、虛假認證、認證咨詢“一條龍”等違法行為;
◆ 是否存在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文件可登錄國家認監委網站http://food.cnca.cn 查詢);
◆ 對其認證的產品或體系是否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
◆ 對于企業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的,是否對其證書做出處理等(如:暫停\撤銷\注銷)。
二、常見違法行為及取證查處
認證監管部門主要依據《認證認可條例》和有關規章對認證機構和獲證企業進行監管。對幾種常見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和查處情況進行說明。
(一)企業常見違法行為及取證查處
1.偽造、冒用、買賣認證標志或者認證證書
(1)主要證據:認證證書,證書真實有效性的確定。
(2)輔助證據:調查筆錄。
(3)查處依據:《認證認可條例》第七十一條,《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條。
2.企業其他違法行為描述
(二)認證機構常見違法行為及取證查處
1.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認證活動(包括在批準書暫停及到期后)
(1)主要證據:認證機構資格(可在國家認監委網站上查詢認證機構資格情況),認證證書,認證合同及發票。
(2)輔助證據:認證審核/檢查報告,審核/檢查計劃。
(3)查處依據:《認證認可條例》第五十七條。
2.增加、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程序
(1)主要證據:審核計劃,不符合報告。主要查看:認證審核計劃人日數與企業規模是否存在嚴重不符(管理體系認證審核人日數表見附錄二);審核計劃是否未覆蓋體系;不符合報告所列內容是否未進行整改和驗證。
(2)輔助證據:審核報告,認證證書,認證合同及收費發票。
(3)查處依據:《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條第二款。
3.認證和咨詢“一條龍”
(1)主要證據:認證、認證咨詢合同與發票(認證、認證咨詢合同、發票的簽署單位、收款單位為同一個單位或經辦人為同一人)。
(2)輔助證據:認證審核計劃,現場審核首末次會議簽到表,認證審核報告,認證證書。
(3)查處依據:《認證認可條例》第五十七條。(此條款適用對認證機構)
《認證咨詢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此條款適用對認證咨詢機構)
4.未對認證的管理體系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
(1)主要證據:筆錄(詢問企業認證機構是否每年進行一次監管評審,監管評審后是否發年度確認報告),年度確認報告,認證證書,監督審核報告,監管審核計劃。
(2)查處依據:《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條第三款。
5.聘用未經認可機構注冊的人員從事認證活動(若審核計劃中沒有審核員的注冊號時,則不檢查此項)
(1)主要證據:審核人員資格證明(在審核計劃中查審核員注冊號,再在認證認可協會網站上www.ccaa.org.cn 初步查詢后,其中有疑問的向中國認證認可協會發函確認,以認證認可協會復函為準),審核計劃。
(2)輔助證據:認證證書,首末次會議簽到表。
(3)查處依據:《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條第四款。
6.認證機構出具虛假的認證結論,或者出具的認證結論嚴重失實違法行為
(1)主要證據:調查筆錄,首末次會議簽到表是否有本人簽名,不符合報告是否進行整改并進行驗證。
(2)輔助證據:認證證書、審核報告。
(3)查處依據:《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