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發布通知稱,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8年工作要點》的有關安排,為加大對重點食品品種抽檢監測力度,總局組織制定了《食品及保健食品專項抽檢監測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以下為方案原文:
食品及保健食品專項抽檢監測工作方案
一、工作內容
(一)抽檢品種。保健食品、植物蛋白飲料和方便食品三類食品(含進口食品)。保健食品包括改善睡眠類、輔助降血糖類、輔助降血脂類、輔助降血壓類、減肥類、緩解體力疲勞類、提高免疫力類等七類產品(簡稱七類保健食品)。植物蛋白飲料包括豆奶(乳)飲料、豆漿、核桃露(乳)、杏仁露、花生露等含植物蛋白成分的飲料。方便食品包括方便面、調味面制品(辣條)等。
(二)檢驗項目。重點抽檢保健食品中的非法添加,植物蛋白飲料中的植物源成分的鑒定、非食用物質,方便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質、食品添加劑等。
(三)抽樣地區。要求在農村、鄉鎮、城鄉結合部等縣級及以下地區進行抽樣。
(四)抽樣要求。重點在批發市場、超市、食雜店、零售藥店等實體經營環節抽檢上述七類保健食品及存在“傍名牌”、山寨、仿冒等情況的植物蛋白飲料和方便食品。總局本級抽檢任務中安排部分網絡銷售食品抽檢,重點是媒體曝光、投訴舉報中發現的問題產品,抽樣數量不超過任務量的30%。
抽樣應履行監督抽檢程序,并有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執法人員陪同。對于抽樣中發現涉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違規的情況,應當立即采取風險防范措施,依法處置,并填寫《食品安全抽樣異常情況報送表》。
二、抽檢數量及進度安排
(一)抽檢數量。共抽檢2595批,其中保健食品770批,植物蛋白飲料770批,方便食品1055批。
總局本級抽檢保健食品、植物蛋白飲料和方便食品各200批,總計600批。
省級局共抽檢保健食品570批、植物蛋白飲料570批,方便食品855批,總計1995批。其中,內蒙古、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各抽檢保健食品10批,植物蛋白飲料10批,方便食品15批,山東、河南各抽檢保健食品30批,植物蛋白飲料30批,方便食品45批,其余各省級局各抽檢保健食品20批,植物蛋白飲料20批,方便食品30批。
(二)進度安排。全部抽樣及檢驗工作應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抽檢結果應同時錄入“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中相應的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模塊。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于2018年5月15日前形成專項抽檢監測工作報告報送總局食監三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責任,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抽樣,確保工作成效。
(二)規范抽檢行為。抽樣人員和承檢機構在抽檢工作中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食品檢驗工作規范》(食藥監科〔2016〕170號)、《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細則(2018年版)》等規定執行。對抽樣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將《食品安全抽樣異常情況報送表》報送總局食監三司和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并抄報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
(三)嚴格工作時限。各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時限完成全部的抽樣檢驗并按要求報送數據。承檢機構發現不合格樣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質或其他可能存在較高或急性健康風險的,應當在確認檢驗結果后24小時內,向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四)依法核查處置。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收到不合格或問題檢驗報告后,應根據總局相關規定,及時啟動對生產經營者的核查處置,依法嚴肅處理,并將核查處置情況及時填報信息系統中對應模塊。抽檢結果表明可能對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在24小時內將檢驗結論送達,啟動核查處置工作,并依法從嚴查處。
(五)及時發布信息。總局和省級局應按照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布程序及時向社會發布不合格產品的抽檢信息。省級局應當按要求及時公布風險防控措施、公開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結果,并向總局報告。
(六)其他事項
1.抽取的保健食品填寫“國家保健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植物蛋白飲料和方便食品填寫“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數據分別報送至信息系統相應的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模塊。
2.各地經費由各省級局自行承擔,總局本級抽檢經費由總局承擔。
3.每批次抽樣量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但應滿足檢驗和復檢需要。
4.對在抽樣過程中及時發現生產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并依法處置,以及嚴格按要求完成抽檢任務的省級局和承檢機構,將在相關考核中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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