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0號
為落實《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加強冷藏冷凍食品在貯存運輸過程中質量安全管理,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貯存業務及時備案。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備案,備案信息包括冷藏冷凍庫名稱、地址、貯存能力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系方式等信息。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將相關備案信息在政府網站公布。
二、委托方履行監督義務。食品生產經營者委托貯存、運輸冷藏冷凍食品的(簡稱委托方),應當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貯存、運輸服務提供者(簡稱受托方),查驗并留存貯存受托方的備案信息、運輸受托方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資質證明文件,建立受托方檔案。審核受托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監督受托方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運輸冷藏冷凍食品。建立并落實冷藏冷凍食品全程溫度記錄制度。
三、受托方負責貯存運輸質量安全管理。受托方應當按照相關標準或標簽標示要求貯存、運輸冷藏冷凍食品,加強貯存、運輸過程管理,確保冷藏冷凍食品貯存、運輸條件持續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并按照委托方要求定期測定并記錄冷藏冷凍食品溫度。受托方應當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合法資質證明文件,如實記錄委托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及委托貯存、運輸的冷藏冷凍食品名稱、數量、時間等內容;運輸受托方還應當如實記錄收貨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運輸時間等內容。相關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貯存、運輸結束后2年。
四、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受托方在接受食品貯存、運輸委托時,發現存在以下情形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一)委托方無合法資質的;
(二)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三)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來源不明的畜、禽、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四)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五)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五、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冷藏冷凍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同時追查冷藏冷凍食品來源和流向,涉及種植養殖、進出口、運輸環節的,及時將違法違規情況通報農業農村、海關、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涉嫌犯罪的,按規定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市場監管總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