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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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條款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及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確定的在我市舉辦的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的政治、經濟、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期間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重大活動主要指黨員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和重要的國際會議,國際性、全國性、區域性體育比賽;國家領導人的視察活動,外國政府代表團的訪問活動;各級黨委、政府確定的大型慶典、經貿等活動。
第六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重大活動主(承)辦單位、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供應商應當建立多方參與的聯動機制,有效加強對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障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溝通機制,落實各方責任,及時互通信息,共同做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承辦單位責任
第八條由承辦單位選擇承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供應商,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具備與重大活動規模、供餐人數、供餐方式相適應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量化等級原則上為A級;
(三)食品供應商應當具有合法有效的生產、經營許可證;
(四)食用農產品供應商應當具有合法有效的資質;
(五)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六)符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條承辦單位應當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管,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供應商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供應商進行評估后,根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建議,及時調整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供應商。
第三章 餐飲服務提供者責任
第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和本實施細則等要求為重大活動提供餐飲服務,依法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證食品安全。
第十三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明確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人和聯絡人,……
第十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安全自查制度,在接到重大活動任務后立即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并作出食品安全責任承諾。
第十五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食品經營許可的項目為重大活動提供餐食食譜。食譜一般應標明主要原料和烹飪方式等,由監管人員審核。
第十六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做好以下工作,確保重大活動期間食品安全:
(一)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確保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堅持每天對從業人員進行晨檢,……對患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進行調整或調離相關崗位。
(二)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與承辦單位共同做好餐飲服務從業人員的培訓,……
(三)……,加強采購和進貨查驗管理,落實索證索票和臺賬登記制度,確保所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采購食品和原料時應實行專人采購,必要時對購進的食材進行包裝封簽;應設立食品原料專庫(專區),落實專人管理;如需運輸食材,應專車運送。
(四)應當在重大活動開始前徹底清潔、消毒需使用的食品加工場所,清理無關食品和原料。
(五)應當加強對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施設備和計量器具的校驗、維護與保養……;加強對每次使用的餐飲具及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操作臺等清洗、消毒的管理……
(六)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留樣應當按餐次、品種分別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并做好記錄。存放留樣食品的冰箱等設備應當專用,并由專人負責、上鎖保管。
第十七條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
(三)外購現制現售食品、散裝熟肉制品;
(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核食譜時認定不適宜提供的食品。……
第十九條根據重大活動的性質、規模及影響……,可以要求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材料專倉,用于接收貯存食品供應商配送的食品及原材料。專倉實行專人、專鎖管理,并建立嚴格的進出貨臺賬登記制度。
第四章 食品供應商責任
第二十條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原料進貨臺賬、使用檔案和生產記錄,嚴格過程控制、出廠檢驗,……確保食品安全可追溯。
食品生產企業提供的食品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
第二十一條食用農產品供應商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和進(銷)貨記錄制度……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
食用農產品供應商應當對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者進行審核,……,食用農產品的采收、屠宰、貯存、運輸應當做好記錄,保證食用農產品可追溯。
提供的食用農產品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
第二十二條食品供應商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和進(銷)貨記錄制度,……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
食品供貨商應當提供其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所采購食品的檢驗合格報告;提供食品銷貨清單,……,并加蓋供貨單位公章或簽字確認。
食品供應商必須是正規渠道進貨,保證供貨質量;……,保證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第二十三條贊助食品提供者必須保證贊助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有關規定,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加蓋有贊助食品供貨者公章的許可證明、食品合格證明文件(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每筆購物或送貨憑證等文件材料復印件;
(二)贊助進口食品還應提供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等文件材料復印件;
(三)必要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對贊助食品進行檢驗。
第二十四條原則上不允許自帶食品供重大活動使用。如遇特殊情況賓客要求自帶食品的,承辦單位、自帶食品提供者應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告知,并參照贊助食品要求審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事故應急處置
第四十四條重大活動期間發現存在或可能存在群體性腹瀉、嘔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癥狀的,重大活動主(承)辦單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立即向發生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和患者救治工作,及時安排好其他人員就餐。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四十七條……
承辦單位、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供應商在重大活動過程中,未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或審查不同意更換、添加的食品而擅自更換、添加的,導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承辦單位、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供應商承擔食品安全首要責任。
三、政策解讀
《細則》分為8章共52條1個附件。
一、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了規范制定目的和適用范圍,以及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原則、分類分級管理等內容。
第二條對重大活動定義進行明確。“重大活動”范圍應符合《細則》規定,一般性、常規性的會議或活動的食品安全作為日常監管內容,不納入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管范疇。
第六條明確市場監管部門、重大活動主(承)辦單位、餐飲服務提供者和食品供應商之間應建立溝通協調、信息互通機制。
二、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根據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重大活動承辦單位、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供應商等在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所承擔的責任及義務進行了明確。
第八條和第十一條要求承辦單位選擇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供應商應當符合《細則》規定條件,如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供應商不符合重大活動食品安全要求的,應及時調整更換。
第十二條至第十六條要求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要建立管理機構和制度;在活動開展前要進行自查、提供餐食食譜和人員培訓;要加強人員健康管理,操作場所、設施設備和工用具管理,食品采購、貯存和運輸管理,加工過程、食品留樣管理等。
第十七條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使用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幾種情形,比如外購現制現售食品、散裝熟肉制品以及市場監管部門審核食譜時認定不適宜提供的食品等。
第二十條至二十二條規定食品生產企業、食用農產品供應商、食品供應商應建立和完善進銷貨管理制度,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的產品和相關資質證明。
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對重大活動的贊助食品、自帶食品應符合的條件予以規定。
三、第五章監督管理,明確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具體流程。
四、第六章事故應急處置,對重大活動期間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置等工作進行規范。
五、第七章工作要求,對主要責任落實、工作紀律、工作管理等方面要求作出了細化規定。
第四十七條明確重大活動承辦單位、餐飲服務提供者和食品供應商不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工作,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六、第八章附則,明確各地可按照本細則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工作規定。
七、《細則》將承辦單位需要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供的信息以附件《重大活動基本信息登記表》形式進行明確。
相關鏈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重慶市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渝市監發〔2020〕3號)
相關鏈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重慶市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渝市監發〔202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