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督促食品銷售者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合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日前,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試行)》(市監食經〔2020〕99號,以下簡稱《指南》),F就《指南》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指南》印發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始終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加強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李克強總理等國務院領導同志也多次對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確要求。2019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印發,《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頒布,對改革創新食品安全監管機制方式提出新的要求。食品銷售環節點多面廣線長,食品銷售者整體素質不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不強,不懂、不會、不知道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義務的情況仍時有發生。對此,業界普遍希望能夠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相關規范要求并匯編成冊,便于食品銷售者理解和落實法律法規要求。
為進一步督促食品銷售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市場監管總局在全面梳理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章政策的基礎上,廣泛征求基層監管人員、相關協會和食品銷售者代表意見建議,起草并印發《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以指導督促食品銷售者知法、懂法,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二、《指南》主要內容
為方便使用和查詢,《指南》以表格形式表述各項要求。《指南》分為5個欄目,一是“項目”欄,主要是對主體責任進行分類明確,共梳理出47項責任;二是“要點”欄,主要是明確每一項主體責任的落實要求,共梳理出105個要求;三是“內容”欄,主要是細化每個要點的落實內容和要求,共195條內容;四是“適用對象”欄,主要是明確每項主體責任的落實主體;五是“依據”欄,主要是明確每項主體責任的法律法規依據。
(一)關于《指南》內容!吨改稀穼⑹称钒踩黧w責任劃分為“重點責任”“食品銷售者基本責任”“其他主體責任”三大部分。在“重點責任”中,《指南》針對責任落實不到位情形中的突出問題,將食品安全自查、追溯體系建設等列為重點責任予以強調,旨在提醒食品銷售者以這兩項責任為抓手,提高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在“食品銷售者基本責任”中,主要強化食品銷售者的“過程控制”要求,同時兼顧“許可”“制度”“人員”“標簽說明書”“溫度”等要素控制要求。在“其他相關主體責任”中,主要是明確從事食品貯存運輸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展銷會舉辦者、柜臺出租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等主體應當落實的主要責任,強化“備案”“能力要求”“過程管理”“場所及設施設備”“配合義務”“報告”“禁止行為”等要素控制要求。
。ǘ╅_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諾”活動。為進一步提升食品銷售者履行主體責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督促行業提升食品安全誠信水平和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指南》明確鼓勵食品銷售者在全面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改的基礎上,向社會開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諾”,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承諾內容。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指導督促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利用各種宣傳媒介,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指南》。同時督促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補充細化地方法規和規則制度的相關要求,形成本地區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要加大懲處力度;進一步有序推進放心食品自我承諾活動,推動食品銷售者積極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全力保障公眾飲食安全,不斷提升食品銷售行業誠信自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