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國家衛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19〕556號),參考外省已出臺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制定我省《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過程
省衛生健康委組織起草擬定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委相關處室、委屬相關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食品行業協會征求了修改意見,并在省衛生健康委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在匯總研究有關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形成了《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規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管理職責。明確由安徽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公布地方標準,開展標準宣傳、跟蹤評價和咨詢等,及時清理、整合、修訂或廢止地方標準。
省衛生健康委組織成立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負責地方標準的審查,對地方標準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指導和服務。審評委員會設秘書處,承擔地方標準具體管理工作,秘書處設在省衛生健康委綜合監督所。
《辦法》規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范圍。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傳統食用習慣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傳統工藝生產的、安全性指標現有標準不能覆蓋的食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括通用標準)已經涵蓋的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農藥獸藥殘留、列入國家藥典的物質(列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的除外)等不得制定地方標準。
《辦法》規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項、起草、審查、發布、備案、跟蹤評價、修訂、廢止等,每步程序的具體要求都做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