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1年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
局屬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2021年食品生產單位監督檢查工作,提升監管效能。根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23號)、《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1年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粵市監食生〔2021〕104號)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立足深圳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實際,特制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執行中遇到問題請與市局食品生產處聯系。
聯系人及電話:王強,83070127;彭嘉文,83070890。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4日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等文件要求,制定2021年深圳市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一、工作目標
全年以風險分級管理為基礎、企業自查為前提,日常檢查為主體,專項檢查、風險排查、監督抽檢為重點,制定科學高效的監督檢查工作計劃,落實食品生產加工單位(含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下同)監督檢查工作。
工作要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食品小作坊)監督檢查計劃公布率100%,監督檢查覆蓋率100%,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后處置率100%。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持有率100%。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報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率、監督抽考覆蓋率100%。食品小作坊登記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率大于95%。食品相關產品告知承諾許可獲證企業例行檢查覆蓋率100%。督促食品相關產品獲證生產企業開展自查,按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二、檢查對象
全市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取得登記證的食品小作坊。
三、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廣東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監督管理辦法》《廣東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的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
四、檢查方式及頻次
各轄區局按照省局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分類管理的要求設定食品生產企業的檢查頻次,及時將監管結果錄入食品生產企業監管系統,并記入企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食品小作坊檢查頻次參照食品生產企業C級風險分級要求執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按照上級要求及“雙隨機”原則確定檢查的比例和頻次,并及時將監管結果記入信用檔案。市局組織開展的飛行檢查、體系檢查等監督檢查工作納入全市風險分級分類管理檢查頻次。
五、檢查安排
(一)市級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安排
1.市局對特殊膳食食品、濕粉類食品等高風險食品生產企業對食鹽、蛋白固體飲料、壓片糖果、乳制品、白酒、肉制品、食品添加劑等重點品種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檢查總數不少于60家次。
2.對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等重點產品食品生產企業實施體系檢查,檢查總數不少于10家次。
4.對奶瓶、奶嘴、嬰幼兒塑料餐飲具、密胺餐具等重點產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實施飛行檢查,檢查總數不少于10家次。
5.對面制品、熟肉制品等食品小作坊開展現場指導,總數不少于13家次。
(二)區級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安排
1.轄區局按照食品生產風險分級要求,對轄區內所有獲證的食品生產企業與食品小作坊開展日常監督檢查。
2.對轄區內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檢查應覆蓋所有發證產品類別,并將奶瓶奶嘴、嬰幼兒塑料餐飲具等生產企業及往年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較為突出的企業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對實行告知承諾許可的獲證生產企業例行檢查全覆蓋。
3.結合省、市局要求,對乳制品、肉制品、蜂蜜、糕點、水產品奶瓶、奶嘴、嬰幼兒塑料餐飲具、密胺餐具等重點生產企業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六、監督檢查內容
(一)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
1.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內容。按照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并對照《廣東省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及其操作指引,對轄區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主體資格、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結果、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結果、貯存及交付控制、產品標準執行情況、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食品添加劑生產者管理(僅限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和食品委托加工等內容進行檢查。
2.食品相關產品監督檢查內容。對照《廣東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記錄表》,對轄區內獲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的資質及基本要求、從業人員管理、生產環境條件、設備設施管理、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包裝標識、貯存及交付控制、出廠檢驗、產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內容進行全面檢查。對實行告知承諾許可的獲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例行檢查后,應督促企業配置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3.食品小作坊監督檢查內容。對照《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檢查表》及其操作指南,對轄區食品小作坊的生產主體資格、生產場所、設施設備、加工過程控制、人員要求、質量管理、包裝標識、貯存與運輸及其他等內容進行檢查。
(二)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和體系檢查
1.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按照“雙查”原則,既查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也查基層日常監管責任落實情況,并向社會公布企業檢查結果。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開展飛行檢查工作,現場對庫存產品或者原料進行抽樣送檢,并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掌握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同時以問題為導向,按照風險評估的原則,確定60家次重點食品生產企業開展飛行檢查。
2.食品生產企業體系檢查。根據《廣東省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審計工作指南》,并參照近年來我市食品生產企業體系檢查的工作經驗,將體系檢查工作與日常監管有機結合。同時以問題為導向,按照風險評估的原則,確定10家次重點食品生產企業開展體系檢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結合工作實際,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加強告誡提醒。對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肉制品、濕粉類食品、食鹽、食用油、白酒等重點行業、抽檢屢次不合格企業、舉報投訴較多的問題企業實施約談,對上述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開展告誡提醒,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三)加強問題整改。按照監督檢查的情況,督促相關單位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逐一進行核查,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對檢查中發現或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責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依法查處。
(四)加強信息管理。各轄區局必須及時、準確地將食品生產單位監督檢查結果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例行檢查結果報告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