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餐飲從業人員培訓年的相關要求,督促指導餐飲單位更好地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規范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品質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現就開展餐飲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實施對象
大型及以上餐飲企業、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養老機構食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較高風險餐飲主體為本次監督抽考的實施對象。
上述實施對象每家不得少于1名人員參加監督抽考,其中食品安全管理員必須參加監督抽考,鼓勵其他管理人員一起參加監督抽考。
二、工作內容
以省局組織編寫的《餐飲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必備知識考試題庫》(以下簡稱《題庫》,見附件1)為依據,監督抽考試題從《題庫》中隨機抽取。考試形式分為遠程非現場抽查考核和現場抽查考核兩種形式,采用遠程非現場抽查考核的每人考試題目不少于40題,實施對象接到考核題目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采用現場抽查考核的每人考試題目不少于20題,實施對象當場完成。非現場抽查考核的考試時間40分鐘,現場抽查考核的考試時間為20分鐘。考試允許答題3次,應在規定時間內,考試得分80分以上為合格。
三、工作要求
(一)應用載體和操作方法。實施對象統一通過浙里辦-浙食安App或“眾食安企業端”APP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員監督抽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考操作使用方法詳見附件2。
(二)組織實施。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管理員監督抽考的具體組織實施。
在布置任務前,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應通知實施對象在“浙里辦”APP或“眾食安企業端”APP配置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包括組長、副組長、食安管理員),系統默認食安管理員接收監督抽考任務(具體操作詳見附件3)。2020年已配置的企業無需重復配置,但應根據實際情況對已變更的食品管理人員名單進行修改變更。
食品安全管理員監督抽考由屬地監管部門先在“浙食安”APP監管端布置抽考任務,餐飲單位收到抽考任務后完成抽考任務。
(三)目標要求。實施對象監督抽查考核覆蓋率不低于95%;監督抽考合格率達到90%以上,結果公示率達到100%。
四、結果應用
抽考不合格的單位應認真整改,整改合格后報告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屬地部門應及時以非現場或現場方式安排補考任務,補考通過的,視為合格。
凡未按規定參加抽考或抽考不合格的,市場監管部門要適時對該主體進行風險評估,督促整改落實。
各地應通過官網、官微、媒體等途徑及時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員監督抽考合格、不合格餐飲主體人員名單和不按規定參加抽考的餐飲主體名單。
五、培訓和自考
餐飲單位應自行組織或委托行業協會或第三方機構等對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強化食品安全管理員的培訓,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員自查自評能力水平。
餐飲單位可以使用《題庫》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自行進行內部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六、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