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強化食品銷售風險管理,實施科學有效監管,提升監管工作效能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食品經營風險分級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市監食經〔2019〕64號)和《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滬市監食協〔2021〕180號)要求,現就做好2021年度食品銷售單位風險等級評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風險等級評定工作對象
食品銷售單位風險等級評定工作對象包括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已取得預包裝食品銷售備案的食品銷售單位,主體業態包括:大型超市、標準超市、小型超市、大型食品店、中型食品店、小型食品店、綜合商場、品牌食品專業店、食雜店、場內經營者、商貿企業等。
二、風險等級劃分及評定依據
(一)等級劃分。食品銷售單位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級、B級、C級、D級四個等級。
(二)基準靜態等級。大型超市、標準超市基準等級為B級,其他業態單位基準等級為A級。
(三)年度等級評定。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為2021年度等級評定周期,各區市場監管局根據2021年度有關食品銷售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抽檢、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等監管情況,在基準靜態等級的基礎上實施動態調整,最終評定2021年度等級。調整依據為:
1.調低1個等級或維持A級情形:
(1)2021年度等級評定周期內不存在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或存在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但情節輕微免于行政處罰的;
(2)連續三年沒有違反可調低等級所列情形的;
(3)獲得HACCP體系認證,或獲得“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稱號的;
(4)獲得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獎的。
2.上調1—2個等級情形:
(1)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
(2)有1次及以上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經查證未落實相關責任義務的;
(3)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4)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不按規定進行產品召回或停止生產經營的;
(6)拒絕、逃避、阻撓執法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或者拒不配合執法人員依法進行案件調查的;
(7)區市場監管局認為應調高等級的其他情形。
3.受到3次及以上罰款行政處罰的,直接評定為D級。
4.學校及校園周邊食品銷售單位均評定為D級。
三、風險等級評定結果運用
2021年度食品銷售單位風險等級評定作為市場監管部門2022年日常監管中監督檢查頻次和檢查重點的依據。各區市場監管局可以參照現有餐飲單位風險等級公示牌模式,做好食品銷售單位風險等級公示工作。
四、風險等級評定情況報送
各區市場監管局要做好2021年度食品銷售單位風險等級評定工作總結,并將轄區食品銷售單位風險等級評定情況統計(見附件)及工作總結于2021年11月15日前報市局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
附件:食品銷售單位風險等級評定情況統計表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