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正確識別過敏源物質,采取相應的措施對過敏源的采購、儲存、使用等全過程的有效控制,以確保產品符合國家或出口國的要求,保證食品安全。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使用的原料、輔料中涉及過敏源物質的識別、采購、儲存、使用等全過程。
3、定義:
3.1 過敏:過敏是指生物體對外來的異物,所產生的一種不適當反應。
3.2 過敏源:能夠引起過敏反應的物質,通常稱為過敏源,本規定是指食品中的過敏源。
3.3 過敏源物質:采用過敏源或其制品為原輔材料加工而成的物質。
4、職責
4.1 品管部負責公司使用物質中過敏源的識別,編制并及時更新過敏源清單;
4.2 采購部負責原輔料采購過程的過敏源的控制。
4.3 倉儲配送部負責原輔料儲存過程的過敏源物質的控制及其入廠檢驗。
4.4 研發中心負責過敏源物質添加確認,過敏源物質的配制及配料室過敏源物質的儲存。
4.5 各分廠負責生產過程中過敏源物質的控制。
5、規定
5.1 過敏源物質的識別
5.1.1 品管部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國家和出口國(如韓國、日本、歐盟、美國等)對食品過敏源物質的范圍界定,并據此編制食品公司過敏源物質清單,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
5.1.2 品管部識別過敏源物質時必須充分考慮過敏源本身及其深加工產品,必要時考慮其加工過程可能引入的過敏源成分。
5.1.3 品管部在編制或更新過敏源物質清單時,必須明確過敏源涉及的國家、過敏等級、主題、過敏原控制管理規定。
5.2 過敏源物質的采購
5.2.1 過敏源物質供應商納入合格供方前必須進行現場審核,之后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審核,同時要求供應商必須提供產品說明書(含使用的原輔材料),至少每年提供過敏源物質含過敏成分的官方全項檢測報告(原件掃描版);
5.2.2 過敏源物質采購執行《采購管理規定》,合同中必須明確要求提供產品成分說明(含使用的原輔材料)和出廠檢驗合格單,且首次到貨過敏源物質必須進行全項目檢驗和檢測,合格后準予使用。
5.3 過敏源物質的入廠檢驗
5.3.1 過敏源物質的入廠檢驗由倉儲配送部檢驗員負責,嚴格執行《進貨驗證規程》和《輔料驗收標準》執行;
5.3.2 入廠檢驗時必須核對過敏源物質的標簽與實際產品的一致性,并保存原始產品標簽及相應的檢驗記錄;
5.3.3 供應商首次供貨必須根據風險分析對過敏源成分進行檢測。
5.4 過敏源物質的儲存
5.4.1 倉儲配送部必須將過敏源物質單獨房間或區域存放,不同過敏源物質之間進行有效的隔離,制作并現場張貼過敏源物質存放標識和過敏物質標識,避免與非過敏源物質的相互污染;
5.4.2 倉儲配送部必須在入庫臺賬上對過敏源物質予以注明或標記,每日查看過敏源物質儲存情況,保持其清潔不受外來污染。
5.5 過敏源物質的使用
5.5.1 研發中心配料室(含車間內配料室)必須有專門的過敏源物質存放區,制作并現場張貼過敏源物質標識和傳遞流程。
5.5.2 每種過敏源物質必須使用專門帶標識的器具進行分取,單獨包裝袋包裝并標識,過敏源物質配料前后必須清理現場,避免交叉污染。
5.5.3 配料過程中的其他要求嚴格執行《配料管理規定》。
5.5.4 配好的輔料在品管員現場監督的情況下,由配料員與車間輔料人員進行交接,并予以簽字記錄。
5.5.5 車間安排生產時原則上含有過敏源的產品使用專門的器具進行生產,確實需要使用共同的設備和工器具,先安排不含過敏源成分的產品,然后再安排含有過敏源成分的產品生產,班后器具進行徹底的清潔消毒,生產計劃中必須標注產品的過敏源成分。
5.5.6 車間要設立專門的區域存放過敏源物質,并現場粘貼明確標識。
5.5.7 車間輔料人員拌料時對過敏源物質輔料攪拌前后必須對拌料器進行清潔,防止過敏源物質的交叉污染。
5.5.8 生產結束后必須對工器具和設備進行徹底的衛生清理,經現場品控人員復核確認合格后方可生產不含過敏源成分的產品。
6、應做的記錄
6.1 食品公司過敏源物質清單
6.2 供應商審核記錄
6.3 采購合同/計劃
6.4 進貨驗證記錄
6.5 入庫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