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
SN/T 1642-2005 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檢驗通則
SN/T 1886-2007 進出口水果和蔬菜預包裝指南
GB/T 16986-2018 商品條碼 應用標識符
GB/T 25322-2010 消費品安全標簽
GB/T 32950-2016 鮮活農產品標簽標識
SB/T 10158-2012 新鮮蔬菜包裝與標識
NY/T 3383-2018 畜禽產品包裝與標識
NY/T 1655-2008 蔬菜包裝標識通用準則
農業部869號公告-1-2007 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簽的標識
DB440300/T 24-2003 預包裝水果包裝和標簽要求
標準名稱 |
特別標簽標識 |
GB/T 10789-2015 飲料通則 |
4.1~4.9 以及4.11 分類所描述的飲料均可添加或本身含有二氧化碳,含有二氧化碳的飲料可聲稱 4.2-4.9以及4.11分類所描述的飲料類別相應的飲料濃漿,按照標簽標示的使用(食用)方法或稀釋倍數加以稀釋后應符合表1對應飲料類別的技術要求 產 品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類別交叉命名時,應同時符合相應類別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的使用應按照產品命名的末尾類別執行GB 2760和GB 14880。如聲稱果汁碳酸飲料的產品應同時符合表1中對果汁飲料和碳酸飲料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的使用應符合GB 2760和GB 14880對碳酸飲料的要求。 經過發酵的某類飲料,可以稱為發酵某類飲料。 |
GB 15266-2009 運動飲料 |
應標注可溶性固形物、鈉、鉀的含量范圍 |
GB 17323-1998 瓶裝飲用純凈水 |
產品標簽上應按GB 7718的有關規定標注:產品名稱、凈含量、制造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和產品標準號。產品名稱與凈含量須排在同一視野。 采用蒸餾法加工的產品方可用“蒸餾水”名稱;其他方法加工的產品不得使用“蒸餾水”名稱。在使用“新創名稱”、“奇特名稱”、“牌號名稱”或“商標名稱”時,在其產品名稱后需用醒目字樣標明“飲用純凈水”。 包裝箱上除應標明產品名稱、制造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外,還須標出單件包裝的凈含量和總數量。 |
GB 8537-2018 飲用天然礦泉水 |
標示天然礦泉水水源點名稱 |
GB 19298-2014 包裝飲用水 |
當包裝飲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劑時,應在產品名稱的鄰近位置標示“添加食品添加劑用于調節口味”等類似字樣。 |
二、調味品類
GB 18186-2000 釀造醬油(含修改單) |
產品名稱應標明“釀造醬油”;還應標明產品類別、氨基酸態氮的含量、質量等級、用于佐餐和/或烹調。 |
GB/T 18187-2018 釀造食醋 |
預包裝食醋的標簽應標示總酸含量,產品的包裝標識上應醒目標出“食醋”或“甜醋”字樣。 散裝食醋應在容器或包裝外側標示上述中的內容。 |
GB 2719-2018 食醋 |
預包裝食醋的標簽應標示總酸含量,產品的包裝標識上應醒目標出“食醋”或“甜醋”字樣。 散裝食醋應在容器或包裝外側標示上述中的內容。 |
GB/T 1445-2018 綿白糖 |
推薦在綿白糖標簽上標注保質期,保質期由生產企業或包裝單位自行確定。 包裝儲運標志應符合GB/T 191的規定。 |
GB/T 317-2018 白砂糖 |
推薦在白砂糖標簽上標注保質期,保質期由生產企業或包裝單位自行確定。 包裝儲運標志應符合GB/T 191的規定。 |
GB/T 5461-2016 食用鹽 |
小包裝加碘食用鹽應貼有碘鹽標志 |
三、食用油類
GB/T 10464-2017 葵花籽油 |
產品名稱:根據術語和定義內容標注產品名稱。 應在包裝或隨行文件上標識加工工藝。 應標識產品的原產國。 |
GB/T 11765-2018 油茶籽油 |
應在包裝或隨行文件上標識加工工藝(如:壓榨法、水酶法和浸出法) |
GB/T 1534-2017 花生油 |
非預包裝產品根據分類標注產品名稱。 應在包裝或隨行文件上標識加工工藝。 標注產品的原產國。 |
GB/T 1535-2017 大豆油 |
非預包裝產品根據分類標注產品名稱。 應在包裝或隨行文件上標識加工工藝。 標注產品的原產國。 采用轉基因原料生產的大豆油要按國家有關規定標識。 |
GB/T 1536-2004 菜籽油(即將廢止,被2021代替) |
1、產品名稱:壓榨菜籽油、浸出菜籽油要在產品標簽中分別標識“壓榨”、“浸出”字樣。 |
GB/T 1537-2019 棉籽油 |
產品名稱標識為“棉籽油”“棉行原油”和"成品棉籽油"。 應在包裝或隨行文件上標識加工工藝。 采用轉基因原料生產的棉序油要按國家有關規定標識。 |
GB/T 15680-2009 棕櫚油 |
1、凡標識“棕櫚油”名稱的產品,應標注“棕櫚原油”或“成品棕櫚油”。 |
GB/T 19111-2017 玉米油 |
非預包裝產品根據分類標注產品名稱。 應標識產品的原產國。 采用轉基因原料生產的玉米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標識。 應在包裝或隨行文件上標識加工工藝。 |
GB 19112-2003 米糠油 |
1、產品名稱:壓榨米糠油、浸出米糠油要在產品標簽中分別標識“壓榨”、“浸出”字樣。 |
GB/T 23347-2021 橄欖油、油橄欖果渣油(即將實施) |
根據術語和定義內容標注橄欖油和油橄欖果渣油產品名稱。 注:注橄欖果渣油不稱作"橄欖油"。 非預包裝產品應在隨行文件上標注分類名稱。 可直接食用的初榨橄欖油應標注油橄欖鮮果的采收期(如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 分裝產品應再注明分裝日期。 |
GB/T 8233-2018 芝麻油 |
產品名稱凡標識為“芝麻油"“芝麻香油“小磨芝麻香油"“精煉芝麻油""芝麻原油”的,均應符合本標準。 |
GB/T 35026-2018 茶葉籽油 |
產品名稱凡標識為“茶葉籽油”,均應符合本標準。 |
四、酒類
GB/T 15037-2006 葡萄酒 |
1、預包裝葡萄酒標簽按GB10344規定執行,并按含糖量標注產品類型(或含糖量)。注:單一原料的葡萄酒可不標注原料與輔料;添加防腐劑的葡萄酒應標注具體名稱。 |
GB/T 4927-2008 啤酒 |
1、銷售包裝標簽應符合GB10344的有關規定,標明:產品名稱、原料、酒精度、原麥汁濃度、凈含量、執照者名稱和地址、灌裝(生產)日期、保質期、執行標準號及質量等級。用玻璃瓶包裝的啤酒,還應在標簽、附標或外包裝上印有“警示語”——“切勿撞擊,防止爆瓶”。 |
GB 10343-2008 食用酒精 |
銷售包裝使用標簽時,標簽上應標注:產品名稱“食用酒精”、原料、乙醇含量、制造者名稱和地址、灌裝日期、凈含量、執行標準號及質量等級。 |
GB 2757-2012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 |
4.2 應以“%vol”為單位標示酒精度。 |
GB 2758-2012 發酵酒及其配制酒 |
4.2 應以“%vol”為單位標示酒精度。 |
五、糧食類
GB 1350-2009 稻谷 |
應在包裝物上或隨行文件中注明產品的名稱、類別、等級、產地、收獲年度和月份 |
GB 1351-2008 小麥 |
應在包裝物上或隨行文件中注明產品的名稱、類別、等級、產地、收獲年度和月份 |
GB 1353-2018 玉米 |
應在包裝物上或隨行文件中注明產品的名稱、類別、等級、產地、收獲年份和月份。 轉基因玉米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標識。 |
GB/T 1354-2018 大米 |
產品名稱應按本標準規定的名稱和等級標注。 外包裝物包裝儲運標識穎符合GB/T 191的要求。 標注的凈含量應為產品最大允許水分狀況下的質量。 優質大米建議標注最佳食用期(品嘗評分值為產品最佳食用期內數值)。 |
GB 1352-2009 大豆 |
凡標識“大豆”的產品均應符合本標準。 應在包裝物上或隨行文件中注明產品的名稱、類別、等級、產地、收獲年度和月份。 轉基因大豆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標識 |
六、乳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
GB 13102-2010 煉乳 |
產品應標示“本產品不能作為嬰幼兒的母乳代用品”或類似警語。 |
GB 19302-2010 發酵乳 |
5.1 發酵后經熱處理的產品應標識“××熱處理發酵乳”、“××熱處理風味發酵乳”、“××熱處理酸乳/奶”或“××熱處理風味酸乳/奶”。 |
GB 19645-2010 巴氏殺菌乳 |
應在產品包裝主要展示面上緊鄰產品名稱的位置,使用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且字體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漢字標注“鮮牛(羊)奶”或“鮮牛(羊)乳”。 |
GB 25191-201 調制乳 |
5.1 全部用乳粉生產的調制乳應在產品名稱緊鄰部位標明“復原乳”或“復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產的調制乳應在產品名稱緊鄰部位標明“含××%復原乳”或“含××%復原奶”。 |
GB 10765-2021 嬰兒配方食品(即將實施) |
4.1 標簽 4.1.1 產品標簽應符合GB 13432和(或)有關規定,必需成分和可選擇成分含量標識應增加"100千焦(100 kJ)"含量的標示。 4.1.2 標簽中應注明產品的類別、屬性(如乳基或豆基產品以及產品狀態)和適用年齡。 4.1.3 標簽上不能有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術語表述。 4.2 使用說明 4.2.1 有關產品使用、配制指導說明及圖解、貯存條件應在標簽上明確說明。當包裝最大表面積小于100 cm"或產品質量小于100 g時,可以不標示圖解。 4.2.2 指導說明應對不當配制和使用不當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給予警示說明。 |
GB 10766-2021 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即將實施) |
4.1 標簽 4.1.1 產品標簽應符合GB 13432和(或)有關規定,必需成分和可選擇成分含量標識應增加"100千焦(100 kJ)"含量的標示。 4.1.2 標簽中應注明產品的類別、屬性(如乳基或豆基產品以及產品狀態)和適用年齡。同時應標注須配合添加輔助食品。 4.1.3 嬰兒配方食品應標明:“對于0~6月齡的嬰兒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無母乳時可食用本產品"。 4.1.4 標簽上不能有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術語表述。 4.2 使用說明 4.2.1 有關產品使用、配制指導說明及圖解、貯存條件應在標簽上明確說明。當包裝最大表面積小于100 cm"或產品質量小于100 g時,可以不標示圖解。 4.2.2 指導說明應對不當配制和使用不當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給予警示說明。 |
GB 10767-2021 幼兒配方食品(即將實施) |
4.1 標簽 4.1.1 產品標簽應符合GB 13432和(或)有關規定,必需成分和可選擇成分含量標識應增加"100千焦(100 kJ)"含量的標示。 4.1.2 標簽中應注明產品的類別、屬性(如產品狀態)和適用年齡。 4.2 使用說明 4.2.1 有關產品使用、配制指導說明及圖解、貯存條件應在標簽上明確說明。當包裝最大表面積小于100 cm"或產品質量小于100 g時,可以不標示圖解。 4.2.2 指導說明應對不當配制和使用不當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給予警示說明。 |
GB 10769-2010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 |
6.1 產品標簽應符合GB 13432 的規定,營養成分表的標識應增加“100 千焦(100kJ)”含量的標示。 |
GB 10770-2010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 |
6.1 產品標簽應符合GB 13432 的規定;營養成分表的標識應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標示。 |
GB 25596-2010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 |
5.1 標簽 |
七、其它類別
GB 9697-2008 蜂王漿 |
產品包裝上應標明產品名稱、產地、收購單位、檢驗員姓名、收購日期、凈含量/毛重及皮重。 |
GB/T 19883-2015 果凍 |
8.1.1 預包裝產品的標簽應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規定;稱量銷售產品的標簽可以不標示凈含量,其他內容應符合GB7718的規定。 8.1.2標簽上應按4.2的規定標示分類名稱。 8.1.3 果汁型果凍應標示原果汁《漿)總含量,當果汁型果凍中添加的原果漿含量不低于10%時可以標示為果漿果凍。 8.1.4 果肉型果凍應標示總果肉含量或各果肉的含量,含兩種或兩種以上果肉的果肉型果凍可以標示為什錦果肉果凍,也可根據實際使用的果肉名稱進行標示。 8.1.5 產品使用“布丁”名稱時,應同時標示“含乳型果凍”或“含乳果凍"。。 8.1.6 其他型果凍當以某種原料命名時,應標示該原料的添加量。 8.1.7 凝膠果凍應在外包裝和最小食用包裝的醒目位置處,用白底(或黃底)紅字標示警示語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不應小于3mm,警示語和食用方法應采用上述方式標示如下內容:“勿一口吞食;三歲以下兒童不宜食用,老人兒童須監護下食用"。 |
GB 10136-2015 動物性水產制品 |
注明食用方法 |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