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情形一
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
1、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
2、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3、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
違反條款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處罰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情形二
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①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
②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③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④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
⑤經營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食品;
⑥經營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違反條款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處罰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違法情形三
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①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②生產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③生產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④生產經營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⑤生產經營污染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⑥生產經營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⑦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添加劑;
⑧生產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添加劑;
⑨生產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添加劑;
⑩生產經營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添加劑;
⑪生產經營污染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添加劑;
⑫生產經營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添加劑。
違反條款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處罰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違法情形四
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①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
②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違反條款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處罰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二)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違法情形五
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①生產經營腐敗變質的食品;
② 生產經營油脂酸敗的食品;
③生產經營霉變生蟲的食品;
④生產經營污穢不潔的食品;
⑤生產經營混有異物的食品;
⑥生產經營摻假摻雜的食品;
⑦生產經營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⑧生產經營腐敗變質的食品添加劑;
⑨生產經營油脂酸敗的食品添加劑;
⑩生產經營霉變生蟲的食品添加劑;
⑪生產經營污穢不潔的食品添加劑;
⑫生產經營混有異物的食品添加劑;
⑬生產經營摻假摻雜的食品添加劑;
⑭生產經營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添加劑。
違反條款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處罰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違法情形六
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制品。
①經營病死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生產經營其制品;
② 經營毒死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生產經營其制品;
③經營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生產經營其制品。
違反條款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處罰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三)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制品。
違法情形七
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①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肉類;
② 經營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不合格的肉類;
③生產經營未經檢驗的肉類制品;
④生產經營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違反條款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處罰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四)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違法情形八
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①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食品;
② 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
④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
違反條款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處罰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違法情形九
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①生產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的食品;
② 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違反條款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二項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處罰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五)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