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等均包含了預包裝食品豁免強制標示的條款,食品伙伴網對以上標準法規中對預包裝食品豁免強制標示的條款進行了梳理整合,供大家參考。
一、預包裝食品標簽豁免標示內容匯總
1、保質期
豁免強制標示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包括:
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飲料酒;
食醋;
食用鹽;
固態食糖類(包括白砂糖、綿白糖、紅糖和冰糖等,不包括糖果);
味精。
2、營養標簽
豁免強制標示營養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包括:
生鮮食品(如包裝的生肉、生魚、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也包括未添加其它配料的干制品類,如干蘑菇、木耳、干水果、干蔬菜等);
乙醇含量≥0.5%的飲料酒類;
包裝總表面積≤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積≤20cm2的食品(重復使用玻璃瓶包裝的食品,如果無法在瓶身印刷信息,可免于標示營養標簽);
現制現售的食品(不包括食品加工企業集中生產加工、配送到商場、超市、連鎖店、零售店等銷售的預包裝食品);
包裝的飲用水;
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預包裝食品(包括調味品如味精、食醋等;甜味料如食糖、淀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調味糖漿等;香辛料如花椒、大料、辣椒等單一原料香辛料和五香粉、咖喱粉等多種香辛料混合物;可食用比例較小的食品如茶葉(包括袋泡茶)、膠基糖果、咖啡豆、研磨咖啡粉等;其他如酵母,食用淀粉等)。
但以下情形,不可豁免標示營養標簽:標簽中有任何營養信息(如“蛋白質≥3.3%”等);使用了營養強化劑、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植物油;標簽中有營養聲稱或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等情況。
3、產 地
如果生產者的地址就是產品的實際產地,或者生產者與承擔法律責任者在同一地市級地域,可豁免標示“產地”項。
但以下情況應同時標示“產地”項:一是由集團公司的分公司或生產基地生產的產品,僅標示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的名稱、地址時,應同時用“產地”項標示實際生產該產品的分公司或生產基地所在地域;二是委托其他企業生產的產品,僅標示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時,應用“產地”項標示受委托企業所在地域。
4、其他豁免標示情形
4.1進口預包裝食品
進口預包裝食品必須標示原產國或原產地區的名稱,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豁免標示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豁免標示相關產品標準代號和質量(品質)等級。
4.2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積小于10cm2的預包裝食品
可以只標示產品名稱、凈含量、生產者(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豁免標示配料表、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等。
4.3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
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可以在標簽上標示食品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和貯存條件,豁免標示配料、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等。豁免標示的內容如未在標簽上標注,則應在說明書或合同中注明。
二、豁免標示說明
豁免意味著不強制要求標示,企業可以選擇是否標示。如果相應的條件發生改變時,可能豁免的標識也會成為強制標識內容。如GB 28050標準豁免營養成分表標識的部分產品,如果出現有相應的營養聲稱或強調等任何營養信息時,也需要標識相應的營養成分表。此時就意味著不再豁免相應的營養成分表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