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2012)(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為幫助大家及時了解該意見稿的變化,食品伙伴網梳理了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供大家參考。
一、按照大眾食物和自主性食物分別制定營養強化劑使用規定
此次修訂最顯而易見的變化就是分為了“大眾食物強化”和“自主性食物強化”兩部分,分別規定各類食品中的強化量。
大眾食物強化即在公眾廣泛消費的特定食品中,添加一種或多種微量營養素的行為。通常由政府部門組織和實施。大眾食物強化中營養強化劑的使用規定位于意見稿的附錄A,其中包含的大眾食物包括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制乳、發酵乳、風味發酵乳、植物油、大米、小麥粉和醬油。附表A.1中列出了我國居民比較缺乏且容易強化的營養素,作為大眾食物強化中優先強化的營養素。對于大眾食物載體中的其他營養素,定位為可選擇強化的營養素,列入表A.2中,并規定如進行大眾強化,須按表A.1強化所列的全部營養素,在此基礎上,可根據表A.2進行選擇性強化,強調大眾強化的重要性。
自主性食物強化即在大眾食物強化之外的食品中,自主添加一種或多種微量營養素,和(或)其他營養成分的行為。通常由生產者自行決定。
二、對大眾食物強化食品類別中優先強化的營養素種類及使用量的修訂
考慮我國居民營養健康狀況和食物載體情況,擬定在“巴氏殺菌乳、滅菌乳和調制乳”、“發酵乳和風味發酵乳”、“植物油”中選擇維生素A和維生素D兩種營養素;
“大米”中選擇維生素B1、B2、葉酸三種營養素;“小麥粉”中選擇維生素B1、B2、葉酸和鈣四種營養素;
“醬油”中選擇鐵一種營養素作為優先強化的營養素;植物油中新增了維生素D的強化。
三、對大眾食物強化食品類別中可選擇強化的營養素種類及使用量的修訂
本部分主要是擴大可強化的食品類別和允許強化的營養素種類。
增加了“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制乳”、“發酵乳和風味發酵乳”、“大米”、“小麥粉”中允許強化的營養素種類,并確定了相應的強化量。
新增巴氏殺菌乳和滅菌乳類別作為可強化的食品類別;新增維生素K、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6、維生素B12、煙酸、泛酸、生物素、硒、鎂的強化;對葉酸和鋅的強化量進行了適當調整。
大米、小麥粉類別中新增維生素D和維生素B12兩種營養素的強化。并將大米中的“維生素B1、維生素B2和葉酸”三種營養素和小麥粉中“維生素B1、維生素B2、葉酸和鈣”四種營養素列為優先強化的營養素,其他則作為自主強化的營養素。
四、對自主性食物強化的食品類別、允許使用的其他營養成分種類及使用量的修訂
主要修訂內容:
1)花生四烯酸(AA或ARA)和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的強化量由百分比調整為具體使用量數值;
2)刪除了γ-亞麻酸強化劑品種;
3)酪蛋白鈣肽合并為酪蛋白磷酸肽(酪蛋白鈣肽);
4)異構化乳糖液品種從GB2760挪至本標準,并修改為異構化乳糖;
5)飲料等類別名稱進行了適當調整;
6)增加了文本中的備注內容。
五、明確食品營養強化劑作為食品配料時的含量要求
考慮到營養強化劑的帶入情況和食品安全方面因素,新增附錄B.3,規定使用了食品營養強化劑的配料生產食品時,食品營養強化劑的品種和使用量應符合終產品的強化要求。
六、對允許使用的營養強化劑化合物來源名單的修訂
根據新品種批準情況,行業、專家的意見建議,以及結合行業實際使用情況等對允許使用的營養強化劑化合物來源名單進行了修訂,包括對部分允許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營養強化劑及化合物來源的修訂。
七、對多個食品類別及食品類別(名稱)說明進行了修訂
值得大家關注的還包括意見稿對多個食品類別進行了調整,主要包括01.0乳及乳制品(13.0特殊膳食用食品涉及品種除外)、04.0水果、蔬菜(包括塊根類)、豆類、食用菌、藻類、堅果以及籽類等、06.0糧食和糧食制品、07.0焙烤食品、08.0肉及肉制品、14.0飲料、16.0其他類(01.0~15.0中涉及品種除外)等。
根據相關標準修訂情況,對“01.0乳及乳制品(13.0特殊膳食用食品涉及品種除外)”、“02.0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04.0水果、蔬菜(包括塊根類)、豆類、食用菌、藻類、堅果以及籽類等”、“06.0糧食和糧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雜糧、淀粉等(07.0焙烤食品涉及品種除外)”、“13.0特殊膳食用食品”、“14.0飲料類”等類別名稱進行了適當調整。
該征求意向稿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3年2月28日,企業可積極反饋意見。食品伙伴網也會持續關注GB14880的最新動態,敬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