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蟲害控制的主要法律法規和標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2、GB14881-201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
5.1.8倉儲設施
5.1.8.2倉庫應以無毒、堅固的材料建成;倉庫地面應平整,便于通風氣。倉庫的設計應能易于維護和清潔,防止蟲害藏匿,并應有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
6.4 蟲害控制
6.4.1 應保持建筑物完好、環境整潔,防止蟲害侵入及孳生。
6.4.2 應制定和執行蟲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檢查。生產車間及倉庫應采取有效措施(如紗簾、紗網、防鼠板、防蠅燈、風幕等),防止鼠類昆蟲等侵入。若發現有蟲鼠害痕跡時,應追查來源,消除隱患。
6.4.3 應準確繪制蟲害控制平面圖,標明捕鼠器、粘鼠板、滅蠅燈、室外誘餌投放點、生化信息素捕殺裝置等放置的位置。
6.4.4 廠區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
6.4.5 采用物理、化學或生物制劑進行處理時,不應影響食品安全和食品應有的品質、不應污染食品接觸表面、設備、工器具及包裝材料。除蟲滅害工作應有相應的記錄。
6.4.6 使用各類殺蟲劑或其他藥劑前,應做好預防措施避免對人身、食品、設備工具造成污染;不慎污染時,應及時將被污染的設備、工具徹底清潔,消除污染。
二、飛行檢查中關于蟲害控制條款的常見案例
1、原料庫、成品倉庫沒有設置防鼠設施。
不符合GB 14881中6.4.2條款關于生產車間及倉庫應采取有效措施(如紗簾、紗網、防鼠板、防蠅燈、風幕等),防止鼠類昆蟲等侵入的要求。
2、成品倉防鼠、防蟲設施不足,缺少相應檢查記錄。
不符合GB 14881中第6.4.2條款關于生產車間及倉庫應采取有效措施(如紗簾、紗網、防鼠板、防蠅燈、風幕等)防止鼠類昆蟲等侵入的要求,以及第6.4.5條款關于除蟲滅害工作應有相應的記錄的要求。
3、原料倉庫門口未設置防鼠板。
不符合GB14881中5.1.8.2條款關于倉庫的設計應能易于維護和清潔,防止蟲害藏匿,并應有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的要求。
4、白酒發酵蒸餾車間未安裝防鼠擋板。
不符合GB14881中6.4.2條款關于應制定和執行蟲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檢查。生產車間及倉庫應采取有效措施(如紗簾、紗網、防鼠板、防蠅燈、風幕等),防止鼠類昆蟲等侵入的要求。
5、缺少定期檢查防鼠、防蠅、防蟲害裝置使用情況的檢查記錄。
不符合GB 14881中第6.4.2條款關于應制定和執行蟲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檢查,發現有蟲鼠害痕跡時,應追查來源,消除隱患的要求。
6、生產車間擋鼠板和地面、墻壁空隙過大,下水道地漏孔洞過大。
不符合GB 14881中6.4.2條款關于生產車間及倉庫應采取有效措施(如紗窗、紗網、防鼠板、防蠅燈、風幕等),防止鼠類昆蟲等侵入的要求。
7、可開啟的窗戶未安裝防蟲害侵入的紗網。
不符合GB 14881中第4.2.4.4條款關于可開啟的窗戶應裝有易于清潔的防蟲害窗紗的要求。
三、酒類生產企業蟲害控制要點建議:
1、制定完善的蟲害控制制度性文件,明確各車間、庫房的蟲害控制措施及職責權限。
2、嚴格按照文件落實各車間、庫房的控制措施,定期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3、準確繪制各車間、庫房的蟲害控制平面圖,放置于車間、庫房入口處或其他顯著位置,嚴格按照平面圖上的投放標記點進行檢查。
4、廠區現場和綠化帶定期除蟲滅害工作宜外包給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并做好監督記錄;
5、車間、庫房內部的蟲害控制工作不宜外包。
6、如果企業自己開展對廠區現場和綠化帶的除蟲滅害工作,需對藥品的采購和管理進行嚴格控制、對操作人員的操作能力進行專業化培訓。
7、釀酒和制曲生產現場衛生及時清理清掃,防止蚊蠅滋生。
8、檢查發現擋鼠板、粘鼠板、滅蟲燈等防蟲害設施存在問題的,及時更換或處置。
9、檢查發現蟲害痕跡時及時按照文件規定進行處置,并追查來源,消除隱患。
10、定期驗證蟲害控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