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0號),以下簡稱《規定》)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國務院食安委推進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規定》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動態管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
配備食品安全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三類人”
實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三件事
做好《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三本賬”
《規定》出臺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扎實開展“三建三推”工作,助力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一是建立健全主體責任體系,推動職責明確,督促197家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完善管理制度。
二是建立風險防控機制,推動意識提升,“線上+線下”督促企業完善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動態管理。
三是建構智慧管理臺賬,推動責任落實,65家食品生產企業在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平臺進行記錄、3102家食品經營單位注冊“蘇食安”。
在日常監管過程中,張家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也發現了一些違反《規定》落實的情況,并查辦了數起違反《規定》的相關案件。
案件一
開發區分局對轄區某食品銷售單位落實“日管控”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該食品銷售單位雖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建立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了自查,但是食品安全員并未嚴格按照《規定》要求根據風險管控清單開展每日檢查,未依規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自查工作不能替代“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
執法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單位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并責令企業限期改正。
案件二
大新分局執法人員在對轄區一家速凍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中發現,該企業存在生產過程中的投料、速凍等關鍵控制點相關生產記錄不全,出廠檢驗原始記錄內容不全等隱患。執法人員發現該企業配備的食品安全員未根據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每日檢查,未建立《食品安全員守則》,未規范填寫《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未建立健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記錄缺失,存在較大食品安全風險。
執法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向該企業出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
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是控制食品生產經營安全風險的關鍵。
上述兩家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對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風險隱患進行合理管控,反映了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淡薄。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之規定,進行了查處。
在案件查辦過程中,執法人員再次向企業負責人強調,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僅是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法定責任,更是保障食品安全所需。作為企業要時刻保持清醒認識,通過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等方式,將食品安全牢牢抓在手中、落到實處。后續,執法人員將根據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下一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把落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作為今年重點監管工作,持續加大對《規定》落實的指導力度,督促轄區生產企業開展“三類人”任命,抓好“三件事”落實,完善“三本賬”記錄,并就轄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有效履行主體責任開展培訓,要求各企業嚴格落實,強化誠信自律,進一步規范企業全鏈條風險管理流程,提升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