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對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規定出響應措施,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使各級領導及時了解掌握相關情況,取得指導和處置的主動權,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對食品安全造成的影響。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管理。
3、職責
3.1 食品安全小組
負責組織對緊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記錄、分析和組織處理。
3.2 品管部負責人
負責識別潛在緊急情況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應急預案。在緊急事故中對食品安全等問題統籌和協調。
3.3 銷售部負責人
負責認定為食品安全事故后,產品召回的具體實施工作。
3.4 各車間負責人
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如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食品安全小組進行原因調查和分析,妥善處置涉及不安全產品和原料。
4、管理內容
4.1 公司任何員工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或越級報告涉及公司產品的食品安全事故。
4.2 當突發事件已經危害或潛在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生命安全時,公司應當立即向當地監管部門報告。公司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4.3 在后續的事故處置過程中應及時將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向當地相關監管部門報告。
5、管理辦法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公司各車間、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對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各車間、部門主管領導不在時,崗位責任人可直接向公司領導報告,并由公司統一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督部門作出書面報告。任何部門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5.1 報告程序
5.1.1 初次報告
應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5.1.2 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5.1.3 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5.2 處置方式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要封存暫扣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產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分析、調查;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產品及其原料,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并照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立即予以召回并銷毀。
5.3 責任追究
各部門負責人及公司領導必須保持每天 24 小時聯絡暢通,對無法聯絡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如事故發生后,要及時上報,不得遲報、漏報和瞞報,不得避重就輕、遮遮掩掩,要實事求是。如因報告不實,影響領導決策,影響事件處理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哪一級發生遲報、漏報、瞞報的問題,由哪一級負責。對因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查處。
5.4 糾正與完善
5.4.1 如有事故發生,由食品安全小組組織進行原因分析,編制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報告,針對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異常作業、操作人員缺乏培訓等,由責任部門采取糾正措施,交食品安全小組組長確認后予以實施。
5.4.2 食品安全小組組長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報告交事故發生部門備案一份,以對其實施效果進行監督驗證。
5.4.3 事故發生后,品管負責人組織相關部門對本方案和有關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與修訂,使其不斷完善。
6、記錄和文件管理
6.1 品管員負責如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記錄》、《食品安全事故整改報告》、食品安全小組組長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整改措施佐證材料提交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6.2 品管員每年度將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整改報告等資料收集整理,建立檔案, 檔案資料至少應保存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