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標簽標示一直是廣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關注的熱點,其中配料表中復合配料的標示因情況較為復雜而備受大家關注,食品伙伴網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問答(修訂版)以及配套參考書《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實施指南》中對復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標示要求進行了梳理整合,供大家參考。
1、什么是復合配料
根據GB 7718-2011,我們對本文中討論的復合配料的解釋為:復合配料是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構成的配料(不包括復配食品添加劑)。
2、什么是復合配料的展開標示
復合配料的展開標示:是指在配料表中將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一一列出,即在配料表中標示出復合配料的各原始配料。
展開標示的形式:GB 7718-2011第4.1.3.1.3條“應在配料表中標示復合配料的名稱,隨后將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號內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 其中加入量不超過食品總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
3、配料表中復合配料豁免“展開標示”的情形
當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復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25%時,不需要標示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4、配料表中復合配料必須“展開標示”的情形
(1)當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復合配料的加入量大于等于食品總量的25%時,無論該復合配料有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必須標示該復合配料的名稱,再加括號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過食品總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
(2)當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復合配料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無論其加入量為多少,都必須展開標示。
5、必須“展開標示”的情形下,復合配料中含有的復合配料是否需要展開?
GB7718-2011實施指南在對7718第4.1.3.1.3條釋義中明確,“本條不要求展開復合配料中含有的復合配料,企業可自愿標示”。
6、復合配料需要標示其原始配料的,如果部分原始配料與食品中的其他配料相同,如何標示?
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對上述情況進行標示:
(1)不合并標示:
在配料表中標示復合配料的名稱,并在其后加括號,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標示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包括與食品中的其他配料相同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過食品總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
(2)合并標示:
在配料表中直接標示復合配料中的各原始配料,各配料的排列順序應在將同一配料合并計算后,按其在終產品中的總量決定。
7、需要特殊注意的其他情形
(1)復合配料中含有食品添加劑
標示復合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劑時存在以下兩種情形:
1)豁免標示:
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25%的復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劑,若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規定的帶入原則且在最終產品中不起工藝作用的,不需要標示。如紅燒牛肉罐頭的配料中有醬油,由醬油中帶入的苯甲酸納在終產品中不起防腐作用,不必在紅燒牛肉罐頭的配料表中標示。
2)必須標示:
復合配料中在終產品起工藝作用的食品添加劑應當標示。推薦的標示方式為:在復合配料名稱后加括號,并在括號內標示該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稱,如“醬油(含焦糖色)”。
(2)復合配料中含有菌種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問答(修訂版)中對食品中菌種的標示要求如下: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的通知》(衛辦監督發〔2010〕65號)和原衛生部2011年第25號公告分別規定了可用于食品和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預包裝食品中使用了上述菌種的,應當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的要求標注菌種名稱,企業可同時在預包裝食品上標注相應菌株號及菌種含量。自2014年1月1日起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以上規定在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標示相關菌種。2014年1月1日前已生產銷售的預包裝食品,可繼續使用現有標簽,在食品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食品伙伴網建議: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25%的復合配料中含有的菌種,若存在于上述可用于食品和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的中,則應當展開標示該復合配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