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根據《規定》的要求,設立了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制定了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且運行了日管控、周排查和月調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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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3年5月底,《規定》已發布實施6個多月,企業在運行中積累了一些良好實踐,但同時存在著些許困惑,下面,食品伙伴網對《規定》的重點內容進行解讀并對常見問題進行答疑。
一、《規定》的重點內容解讀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體系
企業應建立企業主要負責人負總責,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分級負責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
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屬于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統籌協調、組織策劃、全面推動食品安全工作,但具體工作的開展需要落實到每一個崗位、每一位員工,全員參與、盡職盡責,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2、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企業按《規定》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或)食品安全員,不需要配備食品安全總監的企業應明確責任人,履行食品安全總監的職責。
每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均應配備食品安全員,結合企業規模、食品類別、管理水平等,以能夠有效、全面開展食品安全風險排查為基本原則,配備適量的食品安全員。
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須具備相應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由企業任命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依據《食品安全總監職責》和《食品安全員守則》履職盡責。
3、建立并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機制
企業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
3.1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企業應結合生產規模、食品類別、產品工藝等,建立適用的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清單內容包括生產環境條件、設備設施管理、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貯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標簽和說明書、從業人員管理、信息記錄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環節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
3.2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
食品安全員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和工作分工實施日管控,日管控須覆蓋全部區域,主要檢查食品安全防控措施是否落實,是否存在風險隱患,核實之前的措施是否持續落實,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對于日管控工作未發現問題的,也應如實記錄,實行零報告。
食品安全總監或食品安全員每周組織開展周排查工作,研究解決日管控發現的問題,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
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聽取工作匯報,對當月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對下月工作調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二、常見問題答疑
1、根據企業自身情況,部分不適合每日檢查的內容能否在文件里說明?
答:
企業根據產品生產加工特點,理清工作內容,對部分不需要每日開展管控的工作崗位,須在食品安全風險管控制度中明確頻次要求。如,企業采購一次原料可以使用較長時間,不是每日進貨的,可規定進貨查驗崗位的食品安全員僅在進貨日開展日管控并記錄。
2、停產期間需要進行日管控工作嗎?
答:
停產時,若全部崗位工作均暫停,可以不進行日管控,但仍在工作的崗位,需要進行日管控工作。
企業應在食品安全風險管控制度中明確一些特殊情況的處理,如企業停工、停產后可暫不執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不需要每日開展日管控的工作崗位等,以上情況應如實記錄、存檔備查。
3、企業之前體系檢查就有很多,還需要進行日管控嗎?
答:
企業已經有類似工作機制的,可以將原有制度與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相結合繼續執行,但頻率不能低于“日、周、月”。
4、原材料驗收記錄、出廠檢驗記錄是否可作為日管控記錄?
答:
不可以。
“原材料驗收記錄”、“出廠檢驗記錄”等是食品安全義務履行的執行記錄。“日管控”的《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主要是驗證“原材料驗收”、“出廠檢驗”等制度及記錄是否有效執行的記錄,兩種記錄不能互相取代。
5、食品安全總監每周排查需要對公司食品安全方面每個點檢查嗎?
答:
周排查工作主要是對企業風險隱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況,研究解決日管控中發現的問題。
周排查主要是針對以上重點內容,不需要覆蓋每個點;但必要時,應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進行全流程全覆蓋風險排查,也可不局限于清單內容。
6、食品安全員休息時日管控工作如何開展?能否授權其他人?
答:
日管控工作不受“食品安全員”是否休息限制,只要生產就需要進行日管控。
故企業應結合生產運行特點,合理設置食品安全員的數量,以確保日管控工作的每日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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