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規范供應商蟲害管理提供必要的指引,使其對害蟲有效控制、恰當處理,將害蟲活動最小化,從而保障良好的生產環境和條件。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企業所有飲料及食品供應商工廠
供應商應始終遵從法律法規。本程序中要求與法律法規存在差異時,須遵從“從嚴執行”的原則。
本程序規定了供應商在工廠中實施綜合蟲害管理的具體控制要求。
3、定義和縮略語
IPM(綜合蟲害管理):是指依靠綜合措施對害蟲防治實施有效的和考慮到環境因素的方法。使用有效的互相結合的害蟲控制方法,通過最經濟的方式應用到蟲害管理中,并把對人類、財產和環境的風險降低到最低。
蟲害污染:是指在寄主產品中有活的或死的處于不同生長階段的昆蟲,有昆蟲的證據或者昆蟲已建立了大量繁殖的種群
信息素:由動物分泌的一種化學品,尤其是昆蟲,信息素影響相同種類的其它生物的行為或發展,通常作為異性的引誘劑。
MSDS:物質安全數據表
4、職責
質量部負責制定和維護本程序,并負責對本程序內容進行解釋供應商負責實施程序中的所有相關規定。
5、流程
5.1 綜合蟲害管理計劃
制定書面的綜合蟲害管理計劃并將其納入前提程序和食品安全計劃中計劃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5.1.1 指定的蟲害管理專業服務公司或蟲鼠害管理專業人員信息
5.1.2蟲害外部服務提供商要求:
A有效的公司執照和相關蟲害管理資質
B.有效期內的公眾責任保險:該保險是為了避免由于消殺作業可能給工廠造成的食品安全危害或其他損失而投的保險。
C.作業人員具備健康證明和相關的上崗證書,包括防疫站、愛委會或行業協會頒發的培訓證書。
D.有效清晰的作業合同
5.1.3 制定蟲鼠害管理服務范圍和頻率,至少每月一次(須特別注意蟲害繁殖季節)
5.2 資料保存
保存一年內的蟲害作業報告,包括農藥使用記錄(名稱、濃度、范圍、方法等)和各種監控裝置中發現的昆蟲種類及具體數量,以此信息為基礎找出并消除掉其活動根源。
5.3 蟲害日志:
應存放在現場的固定位置,至少包括日期、時間、蟲害種類、采取行動和報告人員姓名等內容,蟲害防治人員至少應每季度審查日志以確定害蟲活動的趨勢。調查結果報告應當提交給企業指定的人員,針對所發現問題的整改措施應有記錄。
5.4蟲鼠害活動趨勢報告以及相應的糾正措施:
至少應每季度提供一次并按照來源和類別具體分析如飛蟲應區分蚊子、蛾等,以便有的放矢地進行統計、分析并采取措施。
5.5控制
殺蟲劑應作為“化學品管理程序”的一部分進行管理:
5.5.1 批準使用的最新殺清單(應注更新期)包的具體名稱有效成分、使用范圍及方法等。
5.5.2所有殺蟲劑須提供標簽、MSDS 以及農藥登記證等資料。
5.5.3殺蟲劑如需在工廠內儲存,必須存放在進入受限的上鎖區域內。入口處都必須張貼警告標志,存放空間應足夠大,且必須有適當的通風措施。
5.5.4 殺蟲劑必須按照其標簽上的說明使用、存放并記錄,記錄內容至少包括使用范圍、面積和使用濃度等信息,這些信息須與 5.5.2 相關資料中的要求相符。
5.5.5 殺蟲劑的容器和操作設備應張貼標簽加以識別。同一操作設備不能交叉用于多種殺蟲劑。殺蟲劑容器必須按照其標簽說明和法規要求進行處置。
5.5.6 如工廠儲存或配置、處理殺蟲劑,必須有殺蟲劑濺出控制材料和控制流程。
5.5.7 只能在廠房外放置帶有毒餌的誘餌站和使用其它殺蟲劑
5.5.8 殺蟲劑應在規定的區域內使用,如在產品區使用應建立相應防護和清潔程序并按要求執行、記錄。
5.6 蟲鼠害監控裝置管理
5.6.1 確定安置監控裝置的位置必須基于現場的詳細調查,由現場管理人員同專業蟲害服務人員一共確定。
5.6.2 制作最新的蟲害設施布局圖。
布局圖應注明更新日期,標示所有的誘餌站、捕鼠器、粘鼠板、滅蠅燈等的放置位置、識別標志及編號(包括臨時或短期監控目的的),便于有效的進行追蹤并了解蟲鼠害變化趨勢。
5.6.3嚙齒類動物監控裝置要求
5.6.3.1 所有的外部監控裝置必須至少每個月檢查一次。齒類動物活動水平提高時,必須更經常地檢查這些設備。
5.6.3.2 有殺鼠劑的外部毒餌站必須用不可重復使用的塑料扎帶或生產商提供的設備鎖定。
必須能防破壞且固定在地面墻面等固定位置,上鎖并貼上警示標識。
開啟裝置應由授權的專人保管。
5.6.3.3 只有綜合蟲害管理權威監管機構批準的或標簽上顯示可用于食品企業的毒餌才能用于外部毒餌站。
毒餌應不能是粉狀或顆粒狀等松散形式,且必須以不易從外部獲得的方式安全固定在毒餌站中、狀態良好、并依照標簽說明或制造商的建議視需要更換,以免變質。
5.6.3.4外部誘餌站應沿建筑物外墻邊擺放,間隔最大不超過30m。
5.6.3.5 廠房內對外的門的出入口處應放置機械式捕鼠器,放置在門口內外兩邊離門2米的距離內(包括凍庫和冷藏庫對外的門和人員通行通道的門)。
注意避免將其安置在凸起的邊緣上。
捕鼠器的放置應使其洞口與門保持平行并緊貼墻根。
5.6.3.6 廠房內的捕鼠器應沿內墻腳邊分布在生產區域和儲存區域的周圍,間隔控制在 6-12米,包括干貨倉庫、包材庫和冷藏月臺,如果一面墻短于12 米,則至少要放置一個捕鼠器。
5.6.3.7 內部監控裝置中不能使用誘餌,可使用:
A.機械捕鼠器
B.粘鼠板
5.6.3.8 內部監控裝置必須保持清潔,并必須至少每個星期檢查一次
5.6.4 昆蟲誘捕燈安裝要求
5.6.4.1 食品加工、收發貨、儲存區域及通道不可使用電擊式滅蠅燈和蒼蠅拍等可能造成昆蟲尸體飛散的裝置用具。
在加工或儲存區域,粘捕式昆蟲誘捕燈的安裝位置應保證不得對下方儲存食品或加工裝置造成交叉污染。
5.6.4.2昆蟲誘捕燈的安裝方式須防止吸引昆蟲進入工廠
5.6.4.3 在昆蟲活躍的季節,至少每兩周對所有的昆蟲誘捕燈進行檢查。在寒冷的季節,必須每個月對所有的昆蟲誘捕燈進行檢查和服務。或依照氣候變化調整檢查頻率。
檢查工作包括:
A.清空收集裝置
B.清潔誘捕燈
C維修
D.檢查是否有燈管破損等
5.6.4.4 所有裝置必須使用防爆燈泡或在企業的“玻璃、易碎塑料和陶瓷品控制清單”中作相應解釋和控制。
5.6.4.5 昆蟲誘捕燈燈管應當在昆蟲活躍季節開始時每年至少更換一次。
5.6.5 信息素監控裝置。
5.6.5.1 當企業經評估(可由蟲害公司進行)存在儲類蟲害風險時,應使用信息素監控裝置
5.6.5.2 信息素監控裝置必須按照標簽要求安裝并按照評估確定的要求和頻率進行檢查。
5.6.5.3采用信息素監控系統,企業須記錄監控裝置中發現昆蟲的具體種類及數量,分析并消除其活動根源。
5.6.6 鳥類控制
必須通過以下方式把鳥類控制在企業以外以防止食品污染:
A.捕鳥網
B.捕鳥裝置
C適當的企業結構改造
D.其它獲批準的合法方式
5.6.7 動物控制:
必須按照法規和當地法令消除動物在企業地面上或企業內部建立的棲息場所。動物包括狗、貓或其它家畜。
5.6.8記錄:
捕鼠器、粘捕式捕蠅燈、粘鼠板應在恰當的位置放置作業記錄卡,由作業人員在每次檢查后登記檢查日期和簽名 (卡片建議放在捕鼠器內部)。工廠保存年度內的記錄卡備查。
5.7 設施維護良好,防止蟲害的入侵和生存
5.7.1建筑物必須設有保護性屏障,如:門、窗有防護,墻有密封,有空氣屏障,以防止鳥類、嚙齒類動物、昆蟲和其它害蟲進入。
5.7.2通往外部的門窗或其它開口必須可以緊密關閉,或者以紗網等其它方式防止蟲害侵入,門縫尺寸不得大于6mm。
5.7.3建筑內外地面需得到較好的維護和足夠的坡度以避免積水。
5.7.4建筑結構必須無裂縫、縫隙和蟲害滋生地。
5.7.5外圍的綠化得到控制以減少蟲害的棲息。設施周圍的綠化區域不會導致老鼠打洞。
5.7.6垃圾或不可食用的廢棄物貯存在適當遮蓋,標識的容器內,至少每天清空。
5.8來貨的檢查控制
應由指定人員須對來貨、發貨車輛車廂內部以及貨物(包括設備及其包裝等)進行檢查,確認是否有蟲鼠害跡象,避免由此引入蟲害。此外,貨物進入生產現場前,應作充分清潔。
5.9清潔
為避免蟲害隱藏和輩生,應制定合理的清潔流程并按規定頻次實施工廠內部特別是隱蔽處的清潔。
6、參考/附件
異物控制程序
化學品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