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程序規定了在產品生產和服務過程中,應以適當方式標識產品,以防止誤用和混淆,并通過唯一性標識及其記錄系統實現可追溯要求。
為已進入消費市場的產品發生回收要求時,確保有公司標志的產品在任何時候從市場回收時都能盡可能有效、快速和完全進入調查程序,并實施回收。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對產品(進貨物資、過程產品、成品)、設施、服務及監視和測量狀態的標識或追溯,對交付后不安全產品進行回收的控制。
3、職責
3.1品管部負責制定監視和測量狀態標識,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不安全產品事故產生原因的調查。
3.2生產部負責制定過程產品標識,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3.3倉管員負責貯存物資(進貨物資、成品)的標識。
3.4辦公室負責人員和工作環境標識,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3.5業務部負責處理客戶的投訴以及對投訴內容的分析追溯,產品回收,并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
3.6公司建立包括業務、生產、質檢、財務人員回收體系。
4、程序
4.1 標識方法
4.1.1本公司采用的標識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a)分區存放產品,各種原輔材料、產品分區域存放;
b)懸掛標識牌,標明原輔材料、產品名稱等;
c)倉庫臺帳及記錄。
4.1.2進貨物資、過程產品、成品的監視和測量狀態標識有以下幾種:合格、不合格、待檢、已檢待判定。
4.2 進貨物資標識
4.2.1進貨檢驗狀態標識:
a)進貨檢驗狀態標識應做到:物資進廠后把物資放在“待檢區”,并保護好其固有狀態標識;
b)對經檢驗合格的原材料,倉管員應及時更換狀態標識,并辦理入庫手續;
c)不合格的進貨物資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并由檢驗員掛上相應狀態標識(如拒收、退貨等);
d)倉管員應嚴格管理各種進貨物資狀態標識。
4.2.2進貨物資產品標識
4.2.2.1進貨物資的產品標識應能體現出名稱、類型(或型號)、等級(或規格)、數量、產地及檢驗結果等,并建立相應物資臺帳,做到“帳、物、卡”一致;
4.2.2.2進貨物資由倉管員按原輔材料類別分區域存放。
4.2.3原料在收購、分揀前不得進入生產車間,分揀后的合格原料過磅后用周轉筐存放于固定的位置并掛牌標識
4.3 過程產品的標識:
4.3.1加工車間根據“產品標識單”要求到包裝材料倉庫領取內包裝物,并用打碼機或真空封口機打上注冊代號和生產日期,確保字體準確清晰;
4.3.2外包裝間根據“產品標識單”要求到包裝材料倉庫領取外包裝物(以及標簽),并在外包裝上刷上批號和注冊代號、生產日期、規格,在外包裝蓋的內側打上生產班次(1或2),確保字體準確清晰;
4.3.3 過程產品以各種記錄形式形成標識,系統進行管理;
4.3.4過程產品經檢驗后由檢驗員在各過程檢驗記錄單上做好檢驗記錄,經檢驗合格方可轉入下道工序;
4.3.5 不合格產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由檢驗員將其移至相應結果的標識區(如返工區、廢品區),并做好處置跟蹤與質量記錄工作。
4.4 成品(產品)的標識:
4.4.1質檢部根據批次管理要求和客戶要求對產品標識的要求規定如下:
4.4.1.1批次號:XXYYZZWWW(X代表年份,Y代表月份,Z代表日,如2002年用02表示,5月用05表示,8日用08表示,后三位數為流水號(員工號));批次號標識貼在外箱正面右上角;
4.4.1.2外包裝箱:刷上公司注冊代號和生產日期:□□□□□□□□□XXYYZZ(□□□□□□□□□公司注冊代號,XX代表生產年份,YY代表生產月份,WW代表生產日期),規格(根據客戶要求)。
4.4.1.3外包裝的外蓋打上生產班次:一班用1表示,二班用2表示;三班用3表示。
4.4.2經檢驗合格的成品,形成《成品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產品標牌”和包裝箱外的檢驗標識等作為其標識;
4.4.3合格成品入庫時,倉管員應對產品規格、入庫時間、數量等進行確認,并在成品臺帳上做好記錄;
4.4.4不合格品應堆放在“不合格品區”,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
4.4.5成品的標識:外銷產品以注冊代號、品名、規格、生產日期標識。內銷產品以公司名稱、產品名稱、規格和生產日期標識,以確保標識滿足可追溯性要求。
4.5 發貨物資的標識:
a)倉管員根據審批的《發貨單》準備發貨物資。在發貨時,由業務員對其進行檢查,內容主要包括:產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等;
b)經檢查符合要求的產品應放在規定的區域,插上醒目的標識牌,注明:產品名稱、牌號、生產日期。若有可追溯要求時,要進行記錄,并注意標識的轉移、保護等措施;
c)經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應放在不合格品區,用標識牌進行標識。
4.6 可追溯性
當進行產品追溯時,可按以下流程進行追溯:
發貨單→成品檢驗報告→生產日報表→生產任務通知記錄→原材料領用記錄→原材料檢驗記錄→采購記錄→ 供方等構成標識和系統性的追溯。
4.7 設備、設施
a)生產設備的標識按《設施與工作環境控制程序》執行;
b)計量器具、檢測設備的標識按《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執行。
4.8 人員的標識
辦公室負責作好人員的標識(如工作證、工作服等)。
4.9 工作環境的標識
辦公室負責各種禁煙、禁火、防塵﹑消防安全的標識。
4.10產品回收
4.10.1確定回收產品的類型
a)消費者食用后會嚴重危害健康(被投毒,產品含致病菌等),甚至導致消費者死亡;
b)消費者食用后可能會對其健康造成一定損害;
c)不危害消費者健康,只是由于產品的某種性能不滿足顧客要求。
d)因非人為所能抗拒(目前的檢測技術手段有限等)和消除的自然災害而引起的危害
4.10.2產品回收
。1)信息來源:業務部設立信息檔案管理員通過電話、網絡,接受到消費者投訴后進行信息記錄鑒別、分類歸檔,負責建立健康和安全的投訴檔案,把所有與健康和安全投訴有關的信息和處理記錄都要存入檔案。并將其信息及時報給總經理,及相關部門。
。2)回收等級:信息處理人員,對投訴信息初步分析,判斷待回收產品質量問題的嚴重程度,如果產品需要回收,公司必須通過電話、傳真、通知到所有收貨人并隨后寄發書面回收函件,通知進口商和其他相涉機構,產品的回收進度要定期向進口商和其他相涉機構報告;回收過程有進口商參與。
。3)投訴評估:生產部組織銷售、生產、技術、質檢人員根據投訴信息,產品銷售去向記錄,確定產品批號、生產日期、分析產品生產過程記錄,找出產品被污染環節,待回收產品當初在公司所擁有的數量,分布情況及在公司的剩余數量。分析、確認危害程度,迅速制定出產品回收方案,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4)召回不合格產品根據制定方案及上述回收分類,用電話、報紙、電臺和互聯網等傳播途徑,發布公開警告或通告、實施產品回收,把回收程序中的信息(包括產品名稱、批號、代碼、回收原因及其相涉危害。)、回收方式等盡快傳遞給進口商和收貨人,迅速召回待回收產品。
4.10.3針對顧客投訴,追溯該產品的代碼名稱、批號、生產日期及相關事項,查分析產生產品回收的原因,并調查與該批產品有關的內容而后采取相應糾正和預防措施。
a)回收的產品當初在公司的總數量;
b)回收時,產品的分布情況;
c)回收產品的公司庫存量。
4.10.4根據回收意見,銷售部負責產品回收計劃的實施
4.10.5業務部負責保存有關產品去向的記錄,至少要超過產品的保質期,以便一旦發生產品回收時,便于查找追溯。
4.10.6已召回產品的處理措施
品管部負責對回收的產品、被回收產品和存放于庫中尚未發出的產品在公司的庫存量進行重新檢驗,提供檢驗報告,必要時可申請外部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判定,視其被污染程度(危害類型)作出產品的控制措施和處理意見。
。1)將收回的產品放置公司備置的倉庫存放
(2)當產品中存在生物的、有可能引起食物中毒或導致死亡的危害,公司將銷毀該批產品和被污染的產品,標明“廢”標識,公司作為廢品定期處理
。3)當產品中存在化學危害或物理危害,引發消費者短暫性食物中毒的產品,公司應把該批產品隔離,進行重新加工檢驗和衛生評估,評詁后可以重新加工的產品標明“返工產品”。
(4)若僅是形狀不良或顏色不佳而不影響衛生質量的貼“次”標識,公司降級使用。
4.11建立和保存產品去向記錄,公司每次銷售的產品都按表格的形式記錄。
產品去向記錄的保存時間至少要超過產品的保質期,產品的保質期符合的各類商品的檢驗手冊或法規中的規定,要設計和保持適宜的記錄,注明產品的接受商、數量、規格、批號、產品質量有效期,以利于一旦產品回收時的追溯,要隨時能提供記錄。
4.12各部門職責
業務部將客戶信息反饋(包括客戶的投訴、對產品質量的建議等)及時傳遞給質管部,由質檢部召集生產加工車間共同分析尋找原因,制定出書面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報總經理審核后督促相關部門落實,質檢部負責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情況的跟蹤驗證。
5、相關文件
《記錄控制程序》
《設施與工作環境控制程序》
《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產品檢驗規范》
6、相關記錄
《發貨單》
《消費者投訴記錄》
《信息反饋記錄》
《不合格品處理記錄》
《原材料檢驗記錄》
《成品檢驗報告》
《庫存物資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