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預案分類 :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法規標準《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
演練頻次:綜合、專項預案每年一次,現場處置方案半年一次
綜合應急預案:綜合應急預案是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專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 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工作方案。專項應急預案與綜合應急預案中的應急組織機構、應急響應程序相近時,可不編寫專項應急預 案,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是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 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重點規范事故風險描述、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 項,應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的特點。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二、應急預案編制程序
1、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程序包括:
1 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2 資料收集→3 風險評估→ 4 應急資源調查→5 應急預案編制→6 桌面推演→7 應急預案評審→8 批準實施 8 個步驟。
2 、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
結合本單位職能和分工,成立以單位有關負責人為組長,單位相關部門人員(如生產、技術、 設備、安全、行政、人事、財務人員)參加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制訂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預案編制工作組中應邀請相關救援隊伍以及周邊相關企業、單位或社區代表參加。
3、資料收集
下列相關資料:
a)適用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技術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b)企業周邊地質、地形、環境情況及氣象、水文、交通資料;
c)企業現場功能區劃分、建(構)筑物平面布置及安全距離資料;
d)企業工藝流程、工藝參數、作業條件、設備裝置及風險評估資料;
e)本企業歷史事故與隱患、國內外同行業事故資料;
f)屬地政府及周邊企業、單位應急預案。
4、風險評估
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辨識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類別;
b)分析各種事故類別發生的可能性、危害后果和影響范圍;
c)評估確定相應事故類別的風險等級。
5、應急資源調查
全面調查和客觀分析本單位以及周邊單位和政府部門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撰寫應急資 源調查報告,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本單位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
b)針對生產過程及存在的風險可采取的監測、監控、報警手段;
c)上級單位、當地政府及周邊企業可提供的應急資源;
d)可協調使用的醫療、消防、專業搶險救援機構及其他社會化應急救援力量。
6、應急預案編制
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 為核心,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的特點,做到職責明確、程序規范、措施科學,盡可能簡明化、 圖表化、流程化。應急預案編制格式。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下列:
a)依據事故風險評估及應急資源調查結果,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及處置特點,合理確立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
b)結合組織管理體系及部門業務職能劃分,科學設定本單位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c)依據事故可能的危害程度和區域范圍,結合應急處置權限及能力,清晰界定本單位的響應分 級標準,制定相應層級的應急處置措施;
d)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確定事故信息報告、響應分級與啟動、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方面的 內容,落實與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急預案的銜接。
7、桌面推演
按照應急預案明確的職責分工和應急響應程序,結合有關經驗教訓,相關部門及其人員可采取 桌面演練的形式,模擬生產安全事故應對過程,逐步分析討論并形成記錄,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 并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8、應急預案評審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組織評審。評審分為內部評審和外部評審,內部評審由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外部有關專家和 人員進行評審。
評審形式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組織評審或論證。參加應急預案評 審的人員可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有現場處置經驗的專家。應急預案論證可通過推 演的方式開展。
評審內容
應急預案評審內容主要包括:
1.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全面性;
2.應急預案體系設計的針對性;
3.應急組織體系的合理性;
4.應急響應程序和措施的科學性;
5.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6.應急預案的銜接性。
評審程序
應急預案評審程序包括下列步驟:
a)評審準備。成立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落實參加評審的專家,將應急預案、編制說明、風險 評估、應急資源調查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在評審前送達參加評審的單位或人員。
b)組織評審,評審采取會議審查形式,企業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會議由參加評審的專家共同 推選出的組長主持,按照議程組織評審;表決時,應有不少于出席會議專家人數的三分之二同意方 為通過;評審會議應形成評審意見(經評審組組長簽字),
c)修改完善。生產經營單位應認真分析研究,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評審 表決不通過的,生產經營單位應修改完善后按評審程序重新組織專家評審,生產經營單位應寫出根 據專家評審意見的修改情況說明,并經專家組組長簽字確認。
9、批準實施
通過評審的應急預案,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