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食品企業蟲鼠害控制工作中暴露出的問題
1. 蟲鼠害控制計劃的管理比較混亂
在食品企業中,進行蟲鼠害控制工作的頻率,至少要保持每月一次,但是在調查中發現,部分企業為了減少投入成本,在飛蟲較少的冬季,完全未能按照計劃來執行蟲鼠害控制工作。
根據相關數據顯示,在冬季,鼠類的活動頻率并未出現明顯的減少,并且由于外部氣溫較低,其室內的活動反而是更加的頻繁,如果不展開有力的控制手段,那么勢必會造成較大的安全風險。
2. 殺蟲藥劑的使用情況缺乏完善性
在食品企業,針對蟲鼠害控制工作的內容,部分企業會使用殺蟲藥劑,這方面的控制內容,主要是根據相關標準進行統一化的歸檔,如果可以的話,可專門設置蟲鼠害的控制文件夾。
但是當前部分食品企業的文件管理工作比較混亂,所以其殺蟲藥劑的安全資料存在著不全面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很有可能會造成違規使用國家所不允許的殺蟲藥劑,并且在相關記錄上,這些內容處于不在冊的狀況,為食品安全防治工作帶來了不良影響。
3. 蟲鼠害控制措施未能按時驗證
蟲鼠害控制計劃制定后,應不間斷對其實施效果進行驗證,可通過對廠區內所有區域進行觀察,良好效果應為無老鼠活動,無鳥巢和活動物存在,無動物排泄物,廠房內或產品、原料、包裝物上不得發現昆蟲、蜘蛛及蜘蛛網、老鼠、蜥蜴、螞蟻或鳥等害蟲,任何存貨區域不得發現被咬壞的箱子或袋子,不得在貨架上和地板上發現老鼠或老鼠排泄物。
但是部分中小型企業因生產計劃緊湊,未能及時驗證蟲鼠害控制措施的效果。這一方面不便于管理人員了解工廠蟲害發生水平,如蟲害監測數量是比上個月多了還是少了,與去年同期相比是多了還是少了。動態的數據變化, 才能便于管理人員對目前的蟲害發生水平做到心中有底。另一方便不能確保蟲害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如車間下水口的地漏或鐵網破損,則會增加鼠害的風險。
二、合理制定蟲害鼠害防治計劃
1.蟲害鼠害防治計劃應包含:
①指定蟲害鼠害防治機構或人員;
②制定滅殺的頻率;
③對滅蟲害鼠害的器具進行標簽標識管理。
2.蟲害鼠害防治計劃的書面材料通常包括:
工作內容項目明細、作業日期檢查頻率、殺蟲劑清單及使用方法、蟲害鼠害防治部署示意圖、每種化學藥品和器械的使用方法、使用的藥物品種類、用量和濃度、作業者的責任。
若有需要,應根據害蟲活動情況制定跟蹤計劃,對于高發性的蟲害鼠害活動,應記錄所采取的糾正措施。
3.計劃制定和更新過程中:
需特別注意的一項內容是蟲害鼠害活動趨勢的報告,對蟲害鼠害活動情況進行鑒別和分析,附分析圖,對所有蟲害鼠害防治和監控裝置進行趨勢分析,每個點一個分析圖,圖形不限定,根據蟲害趨勢分析制定的跟蹤改進措施,對所有蟲害鼠害防治監控裝置進行趨勢分析,對每一個點的每種發生過的蟲害鼠害進行趨勢分析。
4.使用的藥物必須經過確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MSDS(藥物管理數據記錄表):
有毒的誘餌不允許在室內使用,室內可以使用機械捕鼠裝置,且藥物儲存必須有專門的存放區域且與生產區域分開并控制人員接觸。
同時,應記錄藥物的出入庫記錄和產品批號,確保藥物使用情況的可追溯性。
根據藥物標簽/標準要求確保使用時,藥物濃度適當,并有用藥量及使用地點等的詳細記錄;應定期核查殺蟲劑的出入庫情況與庫存結余的記錄。
三、蟲鼠害控制sop操作程序
(一)目的:
通過蟲害服務方對廠區蟲害情況進行定期的維護和管理,最大程度的降低廠區蟲害風險,確保本公司材料和產品不受污染,給廠區的正常生產提供有利保障。
(二)范圍:
適用于廠區內的蟲鼠控制活動區域,包括:生產區、倉庫、配電房等。
(三)職責:
1.行政部專管員:負責對各部門蟲鼠控制信息的統計并及時反饋給從事蟲鼠控制工作的外包商處理,每月對公司蟲鼠控制工作評估一次。
2.外包蟲鼠控制公司:按照合同約定負責實施蟲鼠控制工作。
3.行政主管:定期對蟲鼠控制工作監督檢查。
4.品控部:負責提供有關蟲鼠控制規定要求。
(四)定義:
滅蟲鼠藥物、器材:指用于毒殺、捕獲和監控蟲鼠類的殺蟲劑、粘鼠板、誘餌站、捕蠅燈等。
白蟻誘殺箱:指用于引誘白蟻取食誘殺箱,通過誘殺箱內施加的藥劑毒殺白蟻群體。
(五)內容
1、制定廠區蟲鼠控制圖
1.1 外包蟲鼠控制公司根據觀察到的各處蟲害活動的實際情況和區域設計布局, 確定粘鼠板、捕鼠籠、誘餌站、捕蠅燈、白蟻誘殺箱等設施的布放位置。
1.2 粘鼠板、捕鼠籠、誘餌站、捕蠅燈投放點采用不同的標識,以便識別。
1.3 所有粘鼠板、捕鼠籠、誘餌站、捕蠅燈投放點均分別單獨設有編號,外包蟲鼠控制公司未經相關主管批準,不準私自增減或更改。因區域變化等原因更改后,需立即修改相應控制圖。
2、設置多道蟲害控制屏障,杜絕蟲害孳生和棲息廠區內部。
2.1 建筑直接對外的門處設置擋鼠板,包括:成品庫、材料庫等。擋鼠板底部應有橡皮,高度應不小于為0.6米。
2.2 通往生產車間的門必須安裝自動關門器,禁止使自動控制門處于常開的狀態。
2.3 與生產車間相連的倉庫拉閘門不使用時應及時關閉,不得使用托盤等堆碼用于封門,以免蟲鼠等物進入生產控制區域。
2.4 建議在需要開啟的窗戶及排風口上安裝防飛蟲紗窗,目數至少為40目。
2.5 出入口處安裝膠簾或風幕機,膠簾呈“品”型疊加保持自然下垂。膠簾離地不超過6毫米。
2.6 在各主要進出 通道、生產區域、成品庫、品控化驗室、食堂等處安裝外包蟲鼠控制公司專用捕蠅燈。
2.7 廠區地面平整,無堆積的雜物、積水等有利于蟲鼠孳生和棲息的條件。
2.8 墻上的管道引入口均用水泥或鋼絲球加泡沫膠密封。
2.9 排水管設存水彎頭,地漏設置金屬網蓋,定期進行清洗。
2.10 廠區所有垃圾桶均須套上垃圾袋并且日產日清。
3、公司對控制蟲鼠害所用的藥劑和設施的質量與標準要求
3.1 品控部、安全及環境專員負責向各部門及外包蟲鼠控制公司傳遞可口可樂公司有關蟲鼠控制最新要求及國家有關滅蟲(鼠)藥的有關規定。
3.2 外包公司提供的各種清潔劑、殺蟲劑、滅鼠藥必須為國家或本地衛生部門認可的、符合政府規定可用于食品加工廠使用的品種。須提供在公司使用藥品的農藥登記證、意外保險、MSDS、藥品標簽等。使用的藥品須在有效期以內,不在有效期的藥品不得使用。
4、滅蟲鼠藥品、器材的使用、投放
4.1 生產區域、材料庫、倉庫、品控化驗室、食堂加工區的使用投放
4.1.1 生產區域在生產情況下不能直接投放或噴灑滅蟲鼠藥物,只能在建筑或廠區外圍安裝誘餌站,在建筑內部安裝捕蠅燈(核心區域安裝粘捕式捕蠅燈)、強力粘鼠板、捕鼠籠(對外進出口門內外兩邊)。
4.1.2 短效殺蟲劑必須在生產工作已經結束,全部工藝設備均已蓋上后噴灑,之后須對殺蟲區域的地面,設備外表等位置用水沖洗,并注意通風換氣。
4.1.3 根據捕蠅燈、誘餌站、強力粘鼠板、捕鼠籠投放后,使用部門應每周檢查使用情況,發現短缺或已經失效,應上報行政部,以便及時通知外包公司進行補充或更換。
若發現死鼠或捕鼠器捕到老鼠,使用部門應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分管專員聯系外包蟲鼠控制公司來公司及時處理,且需在外包公司《粘鼠板服務報告記錄表》上注明。若發現捕蠅燈、誘餌站、捕鼠籠遺失或人為損壞,使用部門需照價賠償。
4.2 公司區域滅蟲鼠藥品、器材的使用投放
4.2.1 行政區域可使用長效殺蟲劑、誘餌站、捕蠅燈等,但滅鼠藥只能用低毒抗凝血型藥物。若發現誘餌被老鼠食用應及時更換。誘餌未被老鼠食用,三個月內也要更換。誘餌站應長期上鎖,嚴禁私自打開。
4.2.2 公司所有區域的滅蚊燈應保持常亮,不得以生產停止等任何原因關掉滅蚊燈。
4.2.3 外包蟲鼠控制公司負責公司區域誘餌站、滅蚊燈、捕鼠器、粘鼠板的清掃工作。滅蚊燈等設備無明顯灰塵及蜘網,符合公司GMP標準。
在每年5月至9月份蚊蟲滋生季節,每周對廠區衛生間、草坪、圍墻邊、鍋爐站、垃圾站噴灑一次殺蟲劑;對廠區衛生間、鍋爐站、垃圾站等易滋生蚊蟲的地區應根據每月趨勢分析的實際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噴灑次數。噴灑和清理后做好《有害生物防治服務報告記錄表》和《飛蟲防御服務報告記錄表》。
4.2.4 外包蟲鼠控制公司負責公司區域蟲鼠殺滅藥品(投放)補充工作,根據合同要求定期檢查(投放)補充蟲鼠殺滅藥品,并填寫《誘餌站服務報告記錄表》。
4.2.5 外包蟲鼠控制公司負責公司區域白蟻的監控及控制工作,每月對廠區32個白蟻誘殺箱進行定期的檢查及更換工作,如發現其它區域有較嚴重的白蟻危害應及時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并呈上電子版的白蟻檢查報告。
5、蟲鼠控制工作分析評估
外包蟲鼠控制公司每月對公司所有區域飛蟲情況、鼠害情況進行分析,每月須做蟲害趨勢分析圖,尋找蟲鼠隱患點,對鼠跡多發點及數量有上升趨勢或飛蟲明顯增多等情況要引起關注,并采取相應的計劃措施,評估報告上交人力資源部匯總。
針對外包公司提出的蟲害防控改進建議,HR行政部應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并要求相關部門制定相應蟲害防控措施和更正工作中不利于防治蟲害的行為。
每月由責任人對公司整體蟲害控制執行情況和效果進行評價。
(六)培訓:
各部門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本SOP的培訓。
(七)持續改進:
如發現在實際操作中或審核中發現操作與本程序要求不符合時,則需查找根本原因,制定并執行更正行動計劃,更正行動計劃的制定、執行及評估程序參見《持續改進SOP》。
(八)記錄:
按《記錄管理SOP》的要求保存與本SOP有關的記錄三年,以作為本文件的有效性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