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托生產加工是具有相應食品生產加工資質(即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市場主體按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以及委托方的要求,完成食品生產加工并收取委托方一定費用的行為。
本文針對食品委托加工涉及的資質條件、主體責任、合同事項、產品標簽標識規定、產品執行標準、商標授權使用等問題,查閱相關資料,進行歸納總結,供大家參考!歡迎共同討論提高!
2019年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對于委托加工食品的質量安全問題,進行了明確的界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委托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委托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生產者生產,并對其生產行為進行監督,對委托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安全負責。受委托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以及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對生產行為負責,并接受委托方的監督。”
從這個法條開始,和小編一起學習下面這些內容吧!
委托雙方應具備的資質條件
(一)委托方資質條件
1.委托方應當為依法注冊登記的市場主體,不能為個人和行政事業單位等非經營組織。
2.委托方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食品添加劑無需取得經營許可)。
3.委托生產加工食鹽的委托方,應當取得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
(二)受托方資質條件
1.受托方應當為依法登記注冊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市場主體,其許可證的食品類別和明細應當包含接受委托生產加工食品。
2.受托生產加工食鹽的,受托方應當取得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
3.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產加工。
委托雙方應履行的主體責任
(一)委托方主體責任
1.食品委托生產加工是一種民事委托行為,委托方是法律意義上的食品生產者,負責委托生產加工食品的對外銷售,并對食品質量安全承擔法律責任,委托方應當對受托方生產行為進行監督,對委托生產加工食品按照合同(協議)約定進行驗收,確保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2.委托方應當委托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市場主體生產加工食品,不得委托食品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
3.當委托生產加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委托方應當立即通知受托方停止生產相關食品,通知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依法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并記錄通知和召回情況,對消費者提出賠償損失的要求不得推諉;屬于受托方生產責任的,委托方賠償后依據委托生產加工合同向受托方追償。
(二)受托方主體責任
1.受托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以及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對生產行為負責,并接受委托方的監督。知道或應當知道委托方的委托和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時,不得接受委托生產加工。
2.受托方應當對委托生產加工全過程實施控制。嚴格進行原輔料和包裝材料進貨查驗,對委托方來料或指定的原輔料和包裝材料實施查驗,自行采購原輔料和包裝材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主動接受委托方的查驗,對包裝標識進行合法性審核;嚴格進行生產過程控制,按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留存投料記錄;嚴格進行產品質量檢驗,依照標準對產品批批檢驗,確保委托生產加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合同約定的質量安全要求。
3.因受托方原因造成委托生產加工食品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和食品安全標準的,受托方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4.受托生產加工食鹽的,不得在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載明的生產地址之外生產加工。
5.受托方不得單獨對外銷售其所受托生產加工的食品。
委托加工合同注意事項
委托方和受托方實施食品委托生產加工,其法律關系實質屬于承攬合同關系,應當簽訂委托生產加工合同(協議),并嚴格履行合同(協議)的規定。合同(協議)除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外,還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合同(協議)中應當有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內容,明確規定委托生產加工食品的名稱、品種、數量、規格、原料要求、工藝要求、執行標準、產品檢驗、包裝標識、驗收標準、交付方式等事項,并明確委托雙方的權利義務。
如果委托生產加工合同(協議)中約定相關質量安全責任由受托方承擔,則委托方可以按照合同(協議)約定要求受托方承擔相關責任,但不能免除委托方作為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第一責任人所應承擔的質量安全責任。
委托加工產品標簽標識規定
委托生產加工的食品標簽標識除應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有關標簽標識的規定之外,還應符合《食品標識管理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第4.1.6.1.3條的相關規定以及委托生產加工的食品標準中有關標簽標識的規定。
委托生產加工的食品,應當同時標注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并在名稱前冠以“委托方、受托方”或“委托單位、受委托單位”等類似名稱。
委托生產加工的食品應當標注受托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委托加工產品的執行標準
委托生產加工食品,可以執行合同(協議)約定的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也可以執行委托方制定備案的企業標準,但委托方在備案的企業標準中必須注明受托方的名稱及地址,說明受托方為標準授權使用單位。
委托加工產品使用商標問題
商標授權使用是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范圍內行使權力、授權該商標在某種商品上使用,一般會獲得相應的商標使用費用,所生產的產品一般歸屬生產方;
而委托加工是受委托方生產、委托方銷售,所生產產品歸屬委托方,委托加工中一般應存在商標授權使用的情形。
注冊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委托加工產品無論使用委托方或受托方哪一方商標,須經商標所有人授權,避免造成糾紛或對第三方造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