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24年2月10日。“征求意見稿”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內容,結合標準實施過程中的問題以及監管部門、食品行業、專家學者的建議進行了修訂。整體來看,“征求意見稿”內容變動較大,全文共13節,各個小節內容均有部分調整。
二、調整了標準架構
三、細化和完善了生產各環節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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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大家了解“征求意見稿”的變化,食品伙伴網將“征求意見稿”和“GB 14881-2013”進行了比對,以供行業參考。
以下介紹“征求意見稿”的主要變化,具體變化詳見比對表。
一、補充完善了術語和定義
增加了清潔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一般作業區、接觸食品用水、非接觸食品用水、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定義;
調整了污染、蟲害、食品生產場所、食品生產人員、接觸表面、工作服等定義。
二、調整了標準架構
將原“6衛生管理”、“8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13管理制度和人員”中的有關內容合并;
將原“12培訓”、“13管理制度和人員”中的有關內容合并;
原“6衛生管理”改為“6食品安全管理”;
原“11產品召回管理”改為“11產品召回及追溯管理”;
原“12培訓”改為“12人員培訓”。
三、細化和完善了生產各環節的具體規定
細化了食品企業的選址及廠區環境、廠房和車間、設施與設備的要求,以及食品生產過程中原料、添加劑和相關產品的采購、食品安全控制、檢驗、貯存、運輸、召回與追溯等人員、操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準則。
1、優化了選址和廠區環境要求
新增難以避開蟲害大量孳生潛在風險的場所時應有必要的消除措施;
植被種類、農藥及肥料品種及其施用方式應防止污染生產區域;
廠區內不應飼養與生產無關的動物;
廠區應根據需要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污水倒流和地面積水;
辦公區(生產現場記錄區除外)應與生產區保持適當距離或分隔等要求。
2、優化了廠房和車間的要求
(1)設計布局方面,新增了內部設計和布局應滿足安全生產、設備安裝和檢修的要求;
廠房內設備、管道布置應易于操作、維修和清潔;
檢驗過程中防止交叉污染。
明確清潔作業區應根據不同產品特點和工藝要求制定相應的清潔度要求。
(2)建筑內部結構與材料:明確建筑內部結構應不易脫落;細化了對頂棚、墻壁、門窗的要求。
3、細化了設備設施的要求
(1)對供水設施、排水設施、清潔消毒設施、廢棄物存放設施、個人衛生設施、通風設施、照明設施、倉儲設施、溫濕度控制設施均有新增的具體要求。比如,排水設施新增了“地漏封閉性能有效性檢查”和“設置固體廢棄物收集裝置”的要求。此部分內容變化較多,具體要求詳見比對表。
(2)設備方面,新增了“移動式設備保存”和“特種設備符合性”的要求;
明確噪聲大或粉塵多的設備,應考慮采取有效措施降噪除塵;
新增了“配備監控設備和設施的原則”的要求。
4、完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增加了“HACCP原理及其應用指南”
(1)應遵循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原理,開展生產過程的危害分析,并建立相應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增加了附錄A“HACCP原理及其應用指南”。
提出了HACCP原理、HACCP原理的應用步驟、培訓、食品企業HACCP原理應用的靈活等內容,并附圖表具體示例了HACCP原理應用的邏輯順序、確定關鍵控制點的判斷樹、危害分析工作單、HACCP工作表等。
(2)管理制度和人員管理的內容進行了完善,并與《食品安全法》等同步;
(3)廠房及設施管理:新增“已清洗和消毒過的可移動設備和可拆卸器具,應放在能防止其食品接觸表面再受污染的適當場所,并保持適用狀態”的規定。
(4)蟲害控制進行了細化,增加了“爬蟲類粘板”的蟲害控制措施;
要求殺蟲劑或其他藥劑的貯存、領用和配制應有相關記錄,并有專人復核。
(5)廢棄物及副產物處理:要求清理過程防止交叉污染,并明確規定“易腐敗的廢棄物,必要時一物一清”;
新增“副產物處理”的相關要求。
5、修改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要求
(1)明確進口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資質要求。
(2)新增了采購初級農產品和進口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查驗材料的要求;
(3)新增了食品原料標簽標示不符合且可以現場采取補救措施的處理要求;
初級原料的清潔過程的相關要求;
要求開封后的食品原料應避免交叉污染并保障其適用性。
(4)明確了食品添加劑應按標示的貯存條件貯藏的要求。
(5)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倉庫出貨順序應遵循的原則增加了“近保質期先出”的原則。
(6)新增了“用于食品、內包裝、清潔食品直接接觸表面或設備的壓縮空氣或其他氣體”的相關要求。
(7)新增了“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控要求。
6、細化了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新增寄生蟲控制、內外包裝要求、致敏物質管理
(1)新增寄生蟲控制要求。對可能存在寄生蟲污染風險的食品,應確保相應的控制措施能發現和殺滅寄生蟲及其蟲卵。
(2)增加致敏物質管理有關內容,從食品配方、原料、生產工藝和流程、研發、設備設計、工器具管理等過程提出要求,還對人員培訓以及建立管理制度提出相應的要求。
(3)明確微生物監控以指示菌監控為主,必要時進行致病菌監控。
(4)新增外包裝和內包裝材料要求。
應避免外包裝材料直接暴露于裸露半成品、成品的同一空間內,防止外包裝表面的灰塵等污染食品;
內包裝應確保達到生產要求的包裹及封口效果。
7、完善了檢驗要求
(1)明確留樣要求。留樣量應滿足產品復檢數量要求,樣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
(2)明確實驗室分區要求。
在同一檢驗室設分區時應當對相互影響的相鄰區域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檢驗交叉污染以及分析儀器之間、人員之間相互干擾。
8、新增了食品的貯存和運輸要求
(1)新增倉庫出貨順序要求。
倉庫出貨順序應遵循“先進先出”或“近保質期先出”的原則,必要時應根據不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特性確定出貨順序。
(2)新增委托貯存、運輸食品要求。
9、新增了產品召回及追溯管理要求
(1)新增了“對被召回的食品應進行顯著標示或者單獨存放在有明確標志的場所”的要求,并且要求無害化處理、銷毀措施應如實記錄。
(2)明確“食品生產者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要求,與《食品安全法》同步。
10、明確了人員培訓要求
明確了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以及食品生產人員相應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后上崗等要求,與《食品安全法》同步。
11、完善了記錄和文件管理要求
(1)完善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產品出廠檢驗記錄的相關要求。
(2)修訂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3)明確電子記錄應確保真實且有備份,可視同紙質記錄。
小結
此次征求意見,修改了術語定義,調整了標準的架構,完善了食品生產各環節的具體規定,增加致敏物質管理、HACCP 原理及其應用指南等內容。食品伙伴網將會持續關注標準制修訂進展,此次征求意見稿與現行標準詳細比對文稿,可與食品伙伴網聯系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