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按照上述規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是否屬于“瑕疵”無論對市場監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也好,還是對消費者索賠也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但《食品安全法》施行之后的很長一段時間里,法律法規規章一直沒有就如何認定“瑕疵”作出規定,致使多年來各地按照自己的理解各行其是,影響了執法的嚴肅性。
直至2021年12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令第49號公布、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對此才有了明確說法。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督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瑕疵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經食品生產者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認定標簽、說明書瑕疵,應當綜合考慮標注內容與食品安全的關聯性、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選擇等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標簽、說明書瑕疵:
(一)文字、符號、數字的字號、字體、字高不規范,出現錯別字、多字、漏字、繁體字,或者外文翻譯不準確以及外文字號、字高大于中文等的;
(二)凈含量、規格的標示方式和格式不規范,或者對沒有特殊貯存條件要求的食品,未按照規定標注貯存條件的;
(三)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稱或者簡稱等不規范的;
(四)營養成分表、配料表順序、數值、單位標示不規范,或者營養成分表數值修約間隔、“0”界限值、標示單位不規范的;
(五)對有證據證明未實際添加的成分,標注了“未添加”,但未按照規定標示具體含量的;
(六)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情節輕微,不影響食品安全,沒有故意誤導消費者的情形。
該條對“瑕疵”情形的規定已經十分清晰明了。
《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
繼市場監管總局作出上述規定后,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30日公布《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也對如何認定“瑕疵”作出了規定:
第七條 【食品標簽說明書瑕疵的表現形式】人民法院可以認定下列情形屬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的標簽、說明書瑕疵:
(一)文字、符號、數字的字號、字體、字高不規范,或者外文字號、字高大于中文的;
(二)出現錯別字、多字、漏字、繁體字或者外文翻譯不準確,但不會導致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產生誤解的;
(三)凈含量、規格的標示方式和格式不規范,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稱或者簡稱等不規范,營養成分表、配料表順序、數值、單位標示不規范,或者營養成分表數值修約間隔、“0”界限值、標示單位不規范,但不會導致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產生誤解的;
(四)對沒有特殊貯存條件要求的食品,未按照規定標注貯存條件的;
(五)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其他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
第八條 【不屬于食品標簽說明書瑕疵的情形】人民法院應認定下列情形不屬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的標簽、說明書瑕疵:
(一)未標明食品安全標準要求必須標明的事項的;
(二)故意錯標食品安全標準要求必須標明的事項的;
(三)未正確標明食品安全標準要求必須標明的事項,足以導致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產生誤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