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評價和選擇合格的供方,以保證采購的物資符合規定的要求。
2 適用范圍
選用于本公司對供方進行評價、選擇和重新評價的各項控制活動。
3 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合格供方的批準。
3.2主管副總負責參加供方評價并對生產辦、質檢辦評價意見進行審核。
3.3 生產辦部負責根據需要聯絡和選擇供方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供方評價,建立供方商檔案。
3.4 生產辦、質檢辦等相關部門參加供方評價。
4 工作程序
4.1 生產辦部根據采購物資需要,聯絡和選擇2家以上侯選供方,組織收集供方滿足采購要求能力的有關資料和樣品。必要時,生產辦要相關部門對供方實際能力進行現場綜合考察,考察人員應填寫《供方能力調查表》,內容應包括供方企業概況、質量保證能力、供貨能力、取得的相關資質證明等情況。
4.2 質檢辦對侯選供方樣品依據檢驗標準進行相應項目檢驗和試驗,并作好檢驗和試驗記錄,同時填寫《供方樣品評價表》。
4.3對預采購物資樣品檢驗合格的供方,質檢辦協同生產辦、生產車間應對其產品進行小批或中批試用,并記錄試用結果。
4.4 對于采購物資,若樣品檢驗和試驗不合格,生產辦應取消對該樣品生產廠家的評價。
4.5 生產辦組織相關部門對供方進行評價,評價形式不限,評價人員應包括主管副總、生產辦采購、生產辦負責人、質檢辦負責人、質檢辦原輔料檢驗員、生產車間負責人、車間班長,并由生產辦寫出評價報告。
4.6 經評價合格的供方應列入《合格供方名錄》并報主管副總審核批準。
4.7生產辦負責建立合格供應商檔案,內容為:供應商資料、評價記錄、供貨量、服務質量、交貨情況等。
4.8 需要集中采購的物資由生產辦組織統一招標。根據質檢辦提供的采購質量標準,生產辦選擇《合格供方名錄》中的合格供方至少兩家進行招標。
4.9 入圍中標供應商應遵循“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優秀供應商,合格供應商中優中選優,合同供應量優先保證優秀供應商,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適當選擇補缺供應商降低采購成本“的原則。
4.10 供應期內,每年至少對供應商進行一次走訪,隨時掌握供應商生產情況、供貨進度及供貨質量情況,將供貨風險控制在供貨早期。
4.11每年底生產辦組織相關部門對當年合格供方進行業績評定,填寫《供方評價表》,以確定下一年度合格供方名單,供方評價表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4.11.1被提名供應商的資信能力;
4.11.1供應商的供貨業績;
4.11.3供應商的質量保證能力;
4.11.4價格;
4.11.5交貨情況;
4.11.6服務情況。
4.12生產辦應把確定的《合格供方名錄》送質檢辦一份,以做為物資進廠檢驗所需文件,并當合格供方更新時及時通知質檢辦。
4.13 生產辦應記錄合格供方評價內容,整理有關文件資料,建立合格供方檔案,聯絡通知供方評價結果。
5 相關和支持性文件
《采購管理程序》
6 質量記錄
《供方評價表》
《合格供方名錄》
《供方能力調查表》
《供方樣品評價表》
附:
供應商評價細則
一、評價原則
1. 公正公平:評價過程應基于客觀數據和事實,不受主觀偏見影響,確保所有供應商在同等條件下接受評估。
2.全面性:不僅關注單一維度的表現,而是綜合考慮質量、交付、成本、服務等多個方面。
3. 持續性:定期進行績效評價,如月度、季度、年度等,以便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推動供應商持續改進。
4. 透明溝通:評價結果應及時反饋給供應商,并就存在的問題進行開放、建設性的溝通,共同探討改進措施。
二、評價指標體系
1. 質量指標
入廠檢驗合格率:統計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在進廠檢驗時的合格數量占總檢驗數量的比例。
缺陷率:記錄并計算供應商產品中的不合格品數量或缺陷數量,作為衡量質量穩定性的關鍵指標。
質量投訴次數及處理效率:記錄客戶或內部部門對供應商產品質量的投訴次數,以及供應商對投訴的響應速度和解決效果。
第三方檢測結果:如必要,對供應商產品進行第三方實驗室檢測,評估其是否符合行業標準、法規要求及企業內部標準。
ISO認證及其他質量管理證書:考察供應商是否具備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以及其對國際或行業標準的遵從程度。
2. 交付指標
準時交付率(OTD, On-Time Delivery):統計供應商按約定時間準時交貨的比例。
提前期穩定性:評估供應商能否維持穩定的交貨周期,減少交貨時間的波動。
緊急訂單響應能力:在面臨緊急需求時,供應商能否快速調整生產計劃并及時交付產品。
包裝完好率:檢查供應商產品的包裝是否符合要求,以降低運輸過程中的損壞風險。
3. 成本(價格)指標
采購價格競爭力:對比市場同類產品價格,分析供應商報價的合理性。
價格波動控制:評估供應商在合同期間內價格調整的頻率和幅度,以及對成本波動的應對策略。
價值工程提案:鼓勵供應商提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改進建議,評估其主動降低成本的能力。
付款條件與折扣政策:考慮供應商提供的付款周期、現金折扣或其他財務優惠對總體成本的影響。
4. 服務指標
售后服務滿意度:通過問卷調查、用戶反饋等方式,了解客戶對供應商售后服務(如維修、退換貨、技術支持等)的滿意程度。
響應速度:衡量供應商對詢價、訂單確認、問題解答等請求的響應時間。
技術協作與創新能力:評價供應商在新產品的開發、定制化需求滿足、工藝改進等方面的技術支持與創新能力。
供應鏈透明度:評估供應商是否能提供實時庫存信息、生產進度報告等,以增強供應鏈可視性和協同效率。
三、評價方法與權重分配
定量評分:對各項具體指標進行量化打分,如采用百分制或五分制,根據實際表現賦予相應分數。
定性評價:對難以量化的因素(如合作關系、戰略契合度等)進行主觀評價,可采用描述性文字或等級評定。
權重設置:根據企業戰略、產品性質等因素,為各評價維度設定合理的權重,如質量占比40%,交付占比30%,成本占比20%,服務占比10%。
四、評價流程
1. 數據收集:定期從質檢報告、ERP系統、采購記錄、客戶服務記錄等渠道獲取評價所需數據。
2. 計算評分:根據評價指標體系和權重分配,計算供應商的綜合得分。
3. 結果審核:由采購部門、質量部門、財務部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對評價結果進行復核,確保數據準確無誤。
4. 反饋與改進:將評價結果及改進建議反饋給供應商,共同制定行動計劃,督促供應商提升績效。
5. 決策支持:基于評價結果,為供應商分級、續簽合同、調整采購份額、啟動淘汰或替換程序等決策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