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產場所
周圍環境平面圖與實際不一致;
生產區和生活區未保持適當距離;
布局不合理存在交叉污染,車間地面不平整;
生產車間“三防”欠完善,某車間門損壞,無法密閉,門窗未安裝防蟲害侵入的紗網或有損毀;
車間沒有通風設施或排風設施欠缺,生產車間紫外線燈數量不足或吊裝過高;
車間窗臺閉合不嚴密,存在積水、滲水、積塵及墻皮脫落問題;
車間墻面有損壞與室外直接相通,車間屋頂有脫落破損現象;
物料存放無標識或者標識混亂,原輔料未按規定分區、分類存放,未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倉庫各功能區未明確標識。
二、設備設施
車間個別設備型號與認證時不一致,部分直接接觸食品及原料的設備和容器未及時清潔消毒;
未能提供針對生產環境、設備設施的衛生監控制度及記錄.部分設備及管道衛生差且缺少相應標識;
清潔用具存放在生產車間內;
生產車間內生產工具未做標識并離地存放;
車間內使用的消毒劑無標識且缺少相應的使用記錄;
生產車間入口員工更衣柜內放有雜物,工作服和私人衣服未分開存放,缺少工作服清潔消毒設施,缺洗手方法標識;
庫房溫度控制設施不能滿足要求;
生產廠區內溫濕度計讀數不準確,未經檢定;
某些車間缺溫、濕度監測及記錄;
車間照明設施亮度不足,微生物檢驗樣品無傳遞窗;
無生產設備、設施定期維護保養記錄;
生產和檢驗儀器未檢定;
車間缺廢棄物存放區域及相應存放桶。
三、生產及工藝控制
工藝文件與實際生產不一致,未能提供投料記錄、未建立和保存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情況記錄;
生產投料記錄信息不全,未記錄投料的生產日期(批號)等信息;
投料記錄未標注計量單位,只標注數字,成品稱量記錄未標注計量單位;
某原材料臺賬記錄中出庫日期及數量與相應投配料記錄不對應;
產品生產記錄中分裝原料無生產批次信息;
未能提供某產品的生產批次及數量;
某產品生產工藝與申請許可時不一致;
某產品工藝改進后,工藝文件未能及時更新,作業指導書和質量管理文件未及時修訂;
某產品未執行作業指導書規定烘烤時間為1小時的要求, 烘干工序作業指導書規定的烘干時間為20min—30min,生產記錄中記錄的烘干時間為80min—90min;
某產品缺少生產關鍵工序記錄;
關鍵控制點記錄與實際生產情況的時間不符;
部分原輔料未經清潔或未脫包進入生產車間內;
未提供某產品規定批次的生產投料記錄;
委托生產的產品未提供委托加工協議;
無法提供某特定批次產品生產記錄;
稱量間內發現過期原料。
四、人員管理
有從業人員的培訓制度和培訓計劃,但無培訓記錄;
食品安全管理員(檢驗員、生產人員)的健康證已過期或未能及時取得健康證明;
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培訓考核計劃或記錄;
未能提供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記錄;
無檢驗人員培訓考核記錄;
培訓記錄內容不具體,只寫“食品安全法相關內容” ;
個別食品加工人員佩戴手表、耳環進行作業。
五、管理制度
1、采購進貨查驗管理
未查驗某些原料供應商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
原料進貨查驗把關不嚴,產品檢驗報告項目記錄不全;
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或無原始檢驗記錄;
原材料查驗記錄,缺少審核人員簽名;
未按照企業進貨查驗制度進行進貨查驗;
某原料的采購記錄中缺少生產企業名稱,無法實現有效追溯;
進貨查驗記錄和憑證未按規定期限保存;
部分原材料有供方的資質復印件,但無檢驗合格證明材料;
未提供部分進口原料國內供應商的相關許可證件;
某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滿保質期后六個月;
缺原料驗收合格報告及相關記錄;
提供的部分原輔料及包裝材料的供應商生產許可證已過期或未提供。
2、倉儲及銷售管理
未能提供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保管記錄和領用出庫記錄;
產品出廠銷售沒有記錄產品的規格、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銷售日期等基本信息;
銷售記錄項目不完整,缺少購貨者聯系方式;
原輔料領用出庫記錄的數量與進貨驗收記錄不符(出庫數量大于進貨數量);
某原材料無領用出庫記錄;
包裝材料領用出庫記錄不完整;
未能提供相應產品貯存、運輸及交付控制記錄,倉庫中產品標簽與產品實質不相符。
3、檢驗和留樣管理
產品的原始檢驗記錄,未記錄產品的生產日期或批次信息;
檢驗原始記錄不完整、檢驗報告項目不符合出廠檢驗項目要求;
未能提供產品某項目出廠檢驗報告或檢驗記錄;
未能提供產品留樣及相關留樣記錄;
某產品三批次出廠檢驗數據完全一致;
產品出廠檢驗記錄不夠完整,未嚴格執行企業產品標準要求;
出廠檢驗原始記錄中記錄不規范,缺檢驗復核人員的簽字;
檢驗員檢驗能力不足,有的與所檢項目不匹配;
檢驗制度不落實;
抽查的企業出廠檢驗報告產品批號均與成品入庫記錄批號不一致;
出廠檢驗報告記錄保存不全;
化驗室存在已過期檢驗試劑,購買的標準試劑無證書;
樣品留樣記錄與實際留樣不符;
未能提供產品留樣及相關留樣記錄;
未按規定留存樣品并記錄留樣情況;
產品留樣期與制度不符。
4、產品追溯及產品召回
沒有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計劃、公告和召回食品處置記錄;
不安全食品無召回計劃;
食品無召回食品無處置記錄;
不合格食品無安全防范措施記錄;
某些批次的不合格品有不合格品處置記錄,但沒有生產記錄;
產品召回記錄批次未能與生產產品批號相對應;
未提供某抽樣產品不合格召回相關記錄或召回記錄不全;
未提供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或記錄不全;
召回的不合格品儲存記錄不完整,缺少規格;
未建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缺乏處理客戶投訴的相關記錄。
5、食品安全自查
缺少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
未開展應急演練,沒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自查及處置記錄;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但未按期進行自查并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