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預包裝食品需要標示產品執行標準。根據《標準化法》和《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標準實施一定時期后,應當進行標準復審,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技術進步的應當及時修訂或者廢止。
那么,食品產品標準的修訂或廢止對企業有哪些影響呢?企業又當如何應對?食品伙伴網結合企業關注點,從產品標準概述、食品安全產品標準制修訂、推薦性產品標準修訂廢止三方面闡述產品標準修訂廢止對企業的影響以及應對措施。
1、產品標準概述
食品產品標準通常是指規定產品需要滿足的要求以保證其適用性的標準。按照層級劃分產品標準包括食品安全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以及企業標準。
其中,食品安全產品標準與食品安全通用標準協調一致,通用標準中對該產品已經有規定的,應當直接引用,如污染物、致病菌、食品添加劑等均直接引用相應的通用標準。
在通用標準中未做規定的特定污染因素、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指標,可在產品標準中專門進行規定。不管是食品安全通用標準還是食品安全產品標準均視為已有食品安全標準。
對于沒有產品標準僅有食品安全通用標準要求的產品,可以依據食品安全通用標準要求制定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也可以申請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截至2024年5月底,我國已發布15項食品安全通用標準、72項食品安全產品標準,能夠涵蓋我國居民消費的主要食品類別和主要的健康危害因素。
食品安全產品標準以外的食品產品標準以食品安全標準為“底線”,其技術要求不得低于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企業可以結合政府監管與市場需求,選擇執行并標示食品安全標準或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食品安全產品標準一般只是涉及技術指標的內容,推薦性的產品標準則可能會有更多的產品要求、產品檢驗、包裝貯存運輸等方面的內容,往往推薦性產品標準對于企業來說可使用性更強。
2、食品安全產品標準的制修訂對企業影響及應對
食品安全產品標準作為一類食品的強制技術要求標準,不管企業產品標簽中是否標示相應的食品安全產品標準,其制修訂對相關的企業來說都有一定的影響,主要涉及標簽、指標限量等,甚至也會導致產品執行標準的更換。以食品安全產品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分別舉例介紹。
(1)食品安全產品標準的制定
2023年12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對新制定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調制乳》公開征求意見,該意見稿對調制乳的原料、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指標都做出了修訂,例如在調制乳的標簽標識方面,該意見稿對“復原乳”標識的位置要求發生改變,由與產品名稱標識在“同一主要展示版面”調整為“同一展示版面”。新增對調制乳產品名稱及產品類別的描述。新增產品名稱中可以增加“全脂、脫脂和部分脫脂等”的描述。
此次意見稿如果最終發布,對于調制乳生產企業可能產生一定影響。如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調制乳》按照目前征求意見的版本發布,不符合該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其他標準需要重新修訂,包括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根據GB 7718問答修訂版中關于產品標準標示的規定“產品標準應當標示產品所執行的標準代號和順序號,可以不標示年代號”,有些標準的修訂可能不會導致標簽換版;還有就是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一般需要一個過程,在食品安全產品標準實施之后,所采用的產品標準技術指標不符合食品安全產品標準的,且尚未修訂或廢止時,企業應當規避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情況,畢竟監管部門是按照新標進行監督檢查的。
(2)食品安全產品標準的修訂
比較典型的食品安全產品標準的修訂就是行業內比較關注的醬油和食醋的標準修訂,即GB 2717-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醬油》和GB 2719-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醋》。該兩項標準的修訂,導致行業內再無配制醬油和配制食醋,相應的行業標準SB/T 10336-2012《配制醬油》和SB/T 10337-2012《配制食醋》予以廢止。
GB 2717-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醬油》和GB 2719-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醋》兩項標準于2018年6月21日發布,2019年12月21日實施,給出了一年半的過渡期。2021年6月29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醬油和食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公告》明確要求,醬油和食醋生產企業不得再生產銷售標示為“配制醬油”“配制食醋”的產品。
這類產品實際上并未限制生產,僅限制生產標示為“配制醬油”“配制食醋”的產品,相關企業需要重新認定產品歸類、確定產品執行標準、進行標簽換版。
這里提醒相關企業標簽換版可能會涉及到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變更,如果《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副頁(明細)中注明了執行標準,應該是需要去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申請變更。
3、推薦性產品標準的修訂廢止
推薦性產品的修訂和廢止主要是對產品標示該產品標準的企業產生影響,因產品執行標準的標示可以不必標示標準年代號,有些標準的修訂可能不會導致標簽換版,但是修訂后的一些技術要求等的變化也是需要企業注意的,當然也有推薦性產品標準的修訂導致標準不再適用于產品的情況;
對于采用的推薦性產品標準直接廢止的情況,則需要企業改采用其他的產品標準。
這里對推薦性產品標準的修訂和廢止分別結合實例進行說明。
(1)推薦性產品標準的修訂
2023年9月1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月餅質量通則》(GB/T 19855-2023),該標準是對《月餅》(GB/T 19855-2015)的修訂,于2024年4月1日實施。新標準對月餅的定義、分類、餅皮、餡料、感官、理化指標、標簽標識、命名方式等方面都進行修訂。同時,針對果仁月餅的命名,全國焙烤制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糕點分技術委員會發布的《月餅質量通則》(GB/T 19855-2023)國家標準問答指出,超過五種果仁的月餅,可以命名為“果仁月餅”;也可以按果仁種類數量命名,如:六仁月餅,七仁月餅等。但是不能直接命名為“五仁月餅“。為此,某些執行該標準的月餅生產企業須調整標簽標識。
為貫徹綠色發展理念,2024年3月3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司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同意延長月餅舊版包裝使用期限的復函》明確,企業生產的月餅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21)及第1號修改單規定,且滿足《月餅質量通則》(GB/T 19855—2023)中感官、理化和檢驗規則要求的,其舊版包裝材料可以延長使用期限至2024年10月1日(以生產日期為準)。
(2)推薦性產品標準的廢止
食品推薦性產品標準的廢止一般可能因為有了食品安全產品標準或者推薦性國家標準,亦或是該類產品已有其他行業標準(已歸其他主管部門管理)等。
例如,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51號發布了行業標準清理復審結論,決定廢止QB/T 2343.1-1997《赤砂糖》、QB/T 1214-2002《方糖》、QB/T 4561-2013《紅糖》等72項行業標準,其中,QB/T 2343.1-1997《赤砂糖》、QB/T 1214-2002《方糖》、QB/T 4561-2013《紅糖》均因已有相應產品的推薦性國家標準,同時也有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糖》而被清理廢止。事實上,被廢止的這些產品標準,其相應的推薦性國家標準早已發布。對于及時掌握相關食品標法動態的企業,可能在推薦性國家標準發布后已選擇執行推薦性國家標準,這里也是提醒企業,遇到這種情況還是應該及時更換為推薦性國家標準或企業自己制定企業標準,以防標準廢止帶來的措手不及。
小結
本文僅以典型案例進行了介紹,食品伙伴網提醒企業對于涉及自身產品的相關標法動態要及時關注,認真研讀,確保食品合規生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