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建立應急狀況的識別和響應機制,確定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制訂相應的預案,在應急狀況發生時做出有效響應,防止和解決可能伴隨的食品安全影響。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的生產和服務場所及過程中出現的事故和緊急情況。
3、職責
3.1 食品安全小組長負責應急準備的協調和管理。
3.2 總經理承擔響應的責任。
3.3 在應急現場的最高職級的主管負責按本程序做出響應。
3.4 各部門按其職責執行本程序規定。
4、程序
4.1 應急狀況識別:
食品安全小組長負責對需要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潛在事故和緊急情 況以及這些情況會給食品帶來何種危害識別,并根據公司、社會和環境的變化不斷進行完 善。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潛在事故、突發事件的類型是:
1、有毒有害物質的流失;
2、食源性疾患(包括中毒和感染);
3、停電、水、氣、汽;
4、設備故障;
5、原料污染;
6、火災;
7、投毒;
8、其他。
4.2 制定應急預案
食品安全小組長應針對識別出的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預先制定應 對措施。可考慮的應對措施包括:
1、識別潛在事故及突發事件的情況;
2、確定應急期間的相關人員的職責及分工;
3、可能發生事故場所配備的設施、器材;
4、發生事故的應急對策(如急救、醫療、消防、人員疏散、溝通);信息的傳遞(與有關政府部門、專業救援機構、行政部的聯系)
4.3 響應的保障
4.3.1 食品安全小組長和各部門負責人應與當地政府(食品和衛生管理部門)、疾控中 心、消防機關、搶險救災中心、醫院等機構,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和搶險救災途徑。
4.3.2 各部門負責人應根據突發事件與本部門有關的項目,有計劃地對崗位責任人進行 應急措施教育和模擬訓練,并作好相關記錄。
4.3.3 食品安全小組長認為可行并有必要時,可組織訓練或演習。
4.3.4 應定期檢查應急預案規定的設施、設備,如消防設施、備用電源、應急照明等, 以保證其處于良好的待命狀態。
4.3.5 保持所需的標識,包括對應急設施設備及其使用和應急電話的標識等。
4.4 應急響應
4.4.1 基本思想:如發生事故與緊急情況時,應本著“安全第一”的思想行動:
a)當自身面臨危險時,應避開危險到安全的地方(不適合特定責任者,如義務消防員、 電工、大型設備操作工、安全員等);
b)迅速將危險或事故情況通知周圍人員;
c)當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實施應急預案。
4.4.2 緊急狀況的發現人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發生狀況的部門,并根據緊急狀況的嚴重程 序決定是否打 110、119、120 報警。
4.4.3在應急現場的最高職級的主管應在事情發生的第一時間根據本程序要求采取具體 行動,包括:
a) 控制事態,尋找原因并給予消除。
b) 進行必要的人員和物資的疏散。
c) 報告其上級主管及直接報告總經理。在上級的授權下進行外部溝通。
d) 靠自身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態時,應撥打 110 或 119、120、122 報警救災。
4.4.4 報警時必須講明事故地點,聯絡電話及災難詳細情況,并派專人到路口接警,以 爭取搶險時間。
4.4.5 當緊急狀況有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影響時,食品安全小組長要迅速通知顧客,報告 事故與緊急情況的內容及采取的應急措施。必要時與食品主管部門進行溝通。
4.4.6 總經理決定進一步的響應行動,包括善后和求助等。
4.4.7 質檢科應對受影響的產品實施全面的分析和評價,確定對其進行適當的處置。
4.5 報告與完善
4.5.1 應急處理完畢后,部門負責人應在三天內作《突發事件應急報告書》,向食品安 全小組長報告。
4.5.2 食品安全小組長對《突發事件應急報告書》進行審查和確認,并按《糾正和預防 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發出《糾正預防措施處理單》,要求有關部門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 針對原因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
4.5.3 事故處理完畢后,食品安全小組長應組織對本程序進行評審和改進。
4.5.4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該組織建立和保持相應程序,以識別潛在事故、緊急情況和事 件,并對其做出響應。必要時,尤其在實際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之后,應確保評審和修改 其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
5、相關文件
應急準備和響應方案
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6、相關記錄
突發事件應急演習報告
糾正預防措施處理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