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稿中對委托生產適用范圍、合同要求、責任義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目前我國沒有直接的委托生產的監管辦法,這一監管辦法說明在以后關于食品委托生產會更規范化。目前,很多食品企業的生產和包裝是在委托加工企業完成的,而在委托加工的過程中,仍會有很多問題困擾著食品企業,食品伙伴網將企業關注度比較高的一些問題進行匯總解答。
01 什么是委托生產
食品委托生產是指食品生產經營者通過合同約定,由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企業為其代為生產食品的行為。委托雙方應當按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產品技術要求以及合同約定開展委托生產活動。
溫馨提示:
Ø 委托雙方應當簽訂委托生產合同,明確委托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雙方證照資質;
Ø 意見稿首次在國家部門規章層面明確委托生產的定義,并明確按照商標授權、特許經營等方式進行委托生產食品的,按照此辦法進行管理。
02 委托方生產許可證無此產品的許可范圍,被委托方生產許可有此產品的生產范圍,能否委托加工
可以的,委托方無需生產許可資質。委托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行為是一種常見的生產經營方式,委托方應當委托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生產者生產。受委托方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書載明的許可范圍應涵蓋委托生產的產品品種。
03 委托方是否需要辦理經營許可證
委托方委托其他企業進行食品加工并銷售,屬于食品經營行為。
對于銷售范圍不僅是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分二種情況,一是沒有生產許可的企業委托其他企業進行食品加工并銷售,此過程屬于食品經營行為,因此委托企業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項目需涵蓋委托加工的食品類別。二是有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委托其他企業進行食品加工并銷售,關于這一經營行為是否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存在一定爭議,由于各地區執法部門的意見也存在分歧,為降低風險,建議企業無論有無生產許可證都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對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委托其他企業進行生產,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可以不需要經營許可,僅在銷售活動開展前完成備案。
如果是食品添加劑,則不需要食品經營許可。
04 被委托生產企業是否可以標識委托方的產品條碼
被委托生產企業可以標識委托方的產品條碼。根據原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意見的函(質檢辦法函【2008】67號)的規定:“委托他人加工的產品,應當使用委托方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
05 委托加工關系如何標識
伙伴網在《關于委托加工產品標簽標注的匯總》一文中匯總得出委托加工標簽應標識委托企業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另外,根據《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食品標簽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征求意見稿)》,修訂趨勢為同時標注委托單位和被委托單位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06 結語
以上為食品伙伴網對企業委托加工相關常見問題的匯總及解答,相信《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發布后,我國關于委托生產加工的監管會更明朗。大家如果有相關問題或疑問歡迎留言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