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中提到: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那么關于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的監管、分級、程序、方案編制及相關法律責任具體包括哪些內容呢?
接下來,食品伙伴網將用四篇文章為大家做詳細介紹:
1 食品安全事故監管概述;
2 食品安全事故等級、處置的基本原則和一般程序;
3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編制;
4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責任。
先來看第一部分-食品安全事故監管概述。主要針對國家食品安全事故監管框架進行介紹等。
國家食品安全事故監管框架主要包括適用于全行業的如《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適用于食品行業的如《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同時,《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22版)〉的公告》《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有關表格的通知》等提到應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并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等。國家食品安全事故監管框架如圖一。
圖一國家食品安全事故監管框架
先來看第一部分-食品安全事故監管概述。
主要針對國家食品安全事故監管框架進行介紹等。
國家食品安全事故監管框架主要包括適用于全行業的如《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適用于食品行業的如《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
同時,《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22版)〉的公告》《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有關表格的通知》等提到應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并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等。國家食品安全事故監管框架如圖一。
圖一 國家食品安全事故監管框架
下面我們來依次看下各個法律法規具體的相關規定。
1、《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所有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危險源辨識評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掌握并及時處理本單位存在的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況,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二十條突發事件監測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有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同時向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隱患,有權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到報告、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對突發事件隱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3、《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包括以下幾個部分的內容:1總則;2組織體系;3運行機制;4應急保障;5監督管理;6附則。
4、《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中食品生產經營者應該注意的事項包括: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事故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食品安全事故調查部門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5、《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食品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條例》進一步細化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程序。
《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行分級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改、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機制,改善應急裝備,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隊伍建設,加強應急培訓、演練。
《食品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上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為細化落實食品安全法規定,《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機制,改善應急裝備,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隊伍建設,加強應急培訓、演練。
《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設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會同同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進行調查處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事故單位封存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設施等予以保護,需要封存而事故單位尚未封存的應當直接封存或者責令事故單位立即封存,并通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在調查結束后向同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同時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有關部門應當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予以協助。
為總結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教訓,總結事故處置經驗,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定期對全國食品安全事故情況進行分析,完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措施,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6、《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以下幾個部分的內容:1總則;2組織機構及職責;3應急保障;4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5應急響應;6后期處置;7附則。
結語
通過以上內容,了解了我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的監管要求,食品企業需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相關工作。
下一篇我們來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等級、處置的基本原則和一般程序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