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規范確認供應商在質量、成本、交付、技術等方面能力的要求,確保供應商提供的產品能滿足公司需求。
2、范圍
適用于為公司(集團)提供產品的潛在供應商。
3、引用標準
無
4、定義
供應商:指提供產品或服務的組織或個人。本作業辦法所指供應商,指為外購件供應商、外協供應商二類。
潛在供應商:指有可能成為公司(集團)的合格供應商,但目前沒有供貨關系的供應商。
5、職責
5.1 技術中心、物控中心、質量管理部(集團)負責制定本作業辦法,并適時修訂。
5.2 采購部負責依據本作業辦法,組織相關部門對外購件潛在供應商進行考察與評估,同時由采購部負責對外購件潛在供應商交貨保證、成本控制能力進行評估。
5.3 技術工藝部負責對潛在供應商的技術保證能力進行考察評估。
5.4 質量管理部(子公司)負責對潛在供應商的質量保證能力進行考察評估。
5.5 子公司采購分管領導、質量分管領導分別負責新供應商開發的審核、審批。
6、作業辦法與流程
6.1 選擇潛在供應商的總體要求:
6.1.1 供應商提供的產品與服務必須滿足公司產品的技術要求、質量要求及服務要求。
6.1.2 外購件供應商質量體系條件:原則上關鍵件供應商需通過ISO9001(具體標準詳見附件7.2)。
6.1.3 新產品的供應商確定,要求優先在原配套體系或與其它主機廠有配套關系(需提交近2年配套證明材料)中選擇。
6.1.4 每種類及型號產品的正常穩定供貨的合格供應商數量為2~3家,原則上不超過3家。
6.2 潛在供應商評估作業辦法
6.2.1 采購部根據現有體系的供貨能力、實現降成本目標、新產品開發等需求,組織人員調查并收集潛在供應商基本情況,經采購部初選后填寫《潛在供應商開發申請表》,報送質量管理部(子公司)、技術工藝部會簽審定。應收集信息形成表單:《質量體系認證書》、《營業執照》《供應商基本情況調查表》
6.2.2 質量管理部(子公司)依據供應商資料評審潛在供應商在將來產品的質量保證能力及所具備的條件是否符合。
6.2.3 技術工藝部負責審核潛在供應商的技術水平與技術開發能力。外購件供應商技術條件:關鍵件供應商產品生產技術及產品性能水平為國內中等以上水平;具備開發能力或可借助外部有實力的力量開發,有完善的試制、試驗手段。
6.2.4 潛在供應商經審定后,由采購部、質量管理部(子公司)、技術工藝部共同確定是否進行開發前期的實地考察,或導入后另定時間進行實地考察;實地考察的內容詳見記錄表單8.3、8.4、8.5。考察小組由采購部、質量管理部(子公司)、技術工藝部各派一人參加。
6.2.5 在原配套體系供應商新產品開發,不需進行考察,由技術工藝部直接進行技術對接工作。
6.2.6 采購部負責依據經批準的《潛在供應商開發申請表》建立《潛在供應商目錄》。
7、附件
附件7.1 潛在供應商(外購件)開發流程
附件7.2《外購件最低執行質量管理體系標準》
8、記錄表單
8.1 《新供應商開發申請表》
8.2 《供應商基本情況調查表》
8.3 《潛在供應商評價記錄表----采購/生產環節》
8.4 《潛在供應商評價記錄表----技術環節》
8.5 《潛在供應商評價記錄表----品管環節》
8.6 《潛在供應商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