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里我們可以看到很多琳瑯滿目的糖果、餅干、干果、糧食等食品,需要我們自己挑選,稱重計量,這些我們稱之為散裝食品。
散裝食品指無預先定量包裝,需稱重銷售的食品,包括無包裝和帶非定量包裝的食品。散裝食品不包括食用農產品、預包裝食品、特殊食品以及餐飲服務制售食品。散裝食品區別于預包裝食品,特征之一是稱量銷售,即不預先確定銷售單元,按基本計量單位進行定價、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的食品。
那么散裝食品的標簽應該怎么標示呢?為方便企業和消費者迅速了解散裝食品的標簽要求,食品伙伴網針對大家常見的疑問進行解答。
1、散裝食品標簽需要標示哪些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 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結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GB31621-2014)第6.8條,銷售散裝食品,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確保消費者能夠得到明確和易于理解的信息。
散裝食品標注的生產日期應與生產者在出廠時標注的生產日期一致。
總結散裝食品的強制標識有:食品的名稱、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日期或者生產 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2、散裝食品外包裝上已經有相關標識,散裝食品銷售的容器/柜臺是否仍舊需要標識相關信息?
如果包裝上已有相關標識,并且信息是完善的,銷售時容器可以不標識。
從散裝食品定義可以看出,散裝食品包括無包裝和帶非定量包裝的食品。散裝食品存在以下三種情況:
①有外包裝,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時可以不在容器上標示。
②有外包裝,外包裝上未標明食品的名稱、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時需要在容器上進行標示。
③無外包裝的情況。銷售時需要在容器上進行標示。
3、散裝食品需要有條形碼嗎?
不需要,一般情況下申請條形碼是要有凈含量的,目前各省份一般要求的也是預包裝食品。
4、是否有散裝食品標簽不規范的案例?
有這樣的案例:消費者在**超市花費1.6元購買“燕麥酥”散裝食品一袋。該食品外包裝標簽標注有“燕麥酥、有效日期2019-3、單價25.00/kg、重量0.064 kg、總價1.60(元)、條形碼”。
涉案產品系散裝食品,被告作為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 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并結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GB31621-2014)第6.8條規定。由于被告未舉示相關證據加以證明,也未提供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文件,無法明確涉案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基本信息,無法證明涉案食品系合格產品,故法院認定被告銷售的涉案產品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對原告要求被告退還貨款并賠償一千元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5、小結
散裝食品標簽標識問題不容忽視,食品可以散裝,但標簽不可“散裝”。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應確保所使用的標簽合規,保證食品標簽標示內容真實、規范、易于辨認和識讀。
食品伙伴網擁有專業的合規咨詢團隊,可為企業提供標示合規的相關服務,歡迎大家垂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