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是一組與食品安全和生態環境相關的概念。
有機食品是通過不施用人工合成的化學物質為手段,利用一系列可持續發展的農業技術,減少生產過程對環境和產品的污染,并在生產中建立一套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系統,以促進生物多樣性和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有機農業生產是在生產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農藥、生長調節劑和畜禽飼料添加劑等物質,不采用基因工程獲得的生物及其產物為手段,遵循自然規律和生態學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續發展的農業技術,協調種植業和養殖業的關系,促進生態平衡、物種的多樣性和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有機食品來自于有機農業生產體系,根據有機農業生產要求和相應的標準生產加工的,并通過合法的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證的一切農副產品,包括糧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產品、水產品、蜂產品、調料等。
有機食品在不同的語言中有不同的名稱,國外最普遍的叫法是ORGACIC FOOD 在其它語種中也有稱生態食品、自然食品等。聯合國糧農和世界衛生組織(FAO/WHO)的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將這類稱謂各異但內涵實質基本相同的食品統稱為“ORGANIC FOOD”,中文譯為“有機食品”。
綠色食品是通過產前、產中、產后的全程技術標準和環境、產品一體化的跟蹤監測,嚴格限制化學物質的使用,保障食品和環境的安全,促進可持續發展。并采用證明商標的管理方式,規范市場秩序。
無公害食品是通過政府實施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市場準入等一系列措施,力爭用五年的時間,基本實現全國范圍內食用農產品的無公害生產,是政府為保證廣大人民群眾飲食健康的一道基本安全線。
我國是幅員遼闊,經濟發展不平衡的農業大國,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階段,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增加農產品國際競爭力,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個中心任務。為此,農業部經國務院批準,全面啟動了“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并確立了“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三位一體,整體推進”的發展戰略。因此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都是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